作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在“1+4”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紧密衔接。因此,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之间如何衔接与协调,不仅是执纪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也是极具学术探究价值的法理问题。2023年新修订《条例》在总则第4条中明确提出“执纪执法贯通”,并且针对基层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纪法衔接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