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原创】争做党纪学习教育的行动派实干家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对每一名共产党员党性意识、党纪意识、底线意识的体检,也是推动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有效途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示范带头学、聚焦重点学、联系实际学,争做党纪学习教育的行动派、实干家,切实做到学纪存敬畏、知纪严修身、明纪律言行、守纪树形象。

【原创】不断完善纪法衔接规则
作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在“1+4”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紧密衔接。因此,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之间如何衔接与协调,不仅是执纪执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也是极具学术探究价值的法理问题。2023年新修订《条例》在总则第4条中明确提出“执纪执法贯通”,并且针对基层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纪法衔接的规则。

云南省各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全面开展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我省各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全面开展,以最严的纪律要求和最高的学习标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云南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专题辅导
4月26日,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专题辅导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省委书记王宁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原创】纪律规矩是“顶梁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主心骨’,纪律规矩是‘顶梁柱’,没有了这两样,必然背离党的宗旨,做人做事就会走偏走邪,思想就会百病丛生,人生就会迷失方向。”2024年4月至7月,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原创】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明白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员干部对标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的有效途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在具体工作中促运用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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