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70年来,云南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惩治腐败。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打击贪污腐败,查处了一批党内违纪案件。改革开放以后,持续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重构云南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心,正本清源、匡正风气,提振精神、树立信心。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以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反面典型为借鉴,深刻吸取教训,彻底清除其恶劣影响;着力解决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蝇贪”和“微腐败”;聚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领域重点工程,深挖严查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使云南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从政环境清明干净。
面向未来,云南将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推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征程中,将始终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为推进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 王大林)
作者 张德兵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0期“特别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