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不断推进。70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建设从“见子打子”式、被动、滞后的法规制定,到系统性、完备的法规体系建设,再到预见性、指导性、全局性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建立了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理论层面的“坐而论道”,更需要每个人在实践层面“躬身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促进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1978年,我国把“环境保护”写入宪法。改革开放以来,“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相继写入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指导性规章制度,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结合省情与国家生态战略定位,云南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生态战略,先后出台《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16—2020年)》一系列文件与规划,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为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云南依据相关法规推出河(湖)长制,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评价和考核制度,大力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高原湖泊治理等各类试点的制度探索,构建了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自然追究制度等有机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道路愈加坚定宽阔,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 李建宏)
作者 王贤全 曹津永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0期“特别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