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产业链条
做好利益分配是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的关键
从实践上看,扶贫产业从谋划到成长、成熟,至少需要3至5年时间沉淀,生长周期较长。云南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产业调整和利益联结中进行科学、合理和系统的布局,不仅做大产业链条,而且采取了合理的分配机制,做好分配链条,让各方充满活力和动力。一是依靠企业的技术和科技支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加强农产品的开发包装,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培育地域品牌优势打开市场销路。元谋县超宝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107户到合作社,探索“全产业链”模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展高附加价值的产业化生产和高利润的直销模式。二是探索“辐射带动型、吸纳就业型、入股分红型和合作发展型”四种利益联结模式,使贫困户能从农业生产中增加股金分红、经营性收入、劳务性收入,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扶贫带贫机制,形成利益共享。以产权为基础,建立交易额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公司带动和市场推动,按照“扶贫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村级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脱贫。
增强扶持力度
重视规范化建设是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的核心
云南省充分发挥大扶贫的优势,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撬动其他社会资源,全力推动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重点企业和合作社,促进地区主导产业形成。支持企业规模化生产,支持合作社搞好新品种引进、业务培训、技术服务等保障,使农民(贫困户)离不开合作社,合作社离不开企业。制定出台《云南省“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关于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推进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等综合性文件和《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政策保障,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二是要求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养贫困地区职业农民、规范引导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龙头企业更多的政策扶持,充分用好扶贫产业基金,其补贴项目从生产环节向加工、运输、销售环节配套拓展,尤其是在产业拓展和营销上获得巨大突破,向带动农民致富人数多的企业给以倾斜,为典型合作社提供融资优惠、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等。2018年全省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达181.47亿元,占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总额比例的36.62%。2016年至2018年,全省累计贷款金额281亿元,贷款户数62万户次,风险补偿金总额11.64亿元,实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贫困县全覆盖。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法律意识。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企业、合作社和农民(贫困户)的责权利,规范并约束各方行为,使各方从松散的市场交换关系过渡到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规范企业和合作社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包括规范章程和制度、股金设置、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使企业和合作社运行有章可循。近年来,云南省相续制定出台《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性文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参与产业扶贫新型经营主体的筛选和监管制度,明确筛选标准与程序,避免将“僵尸社”“问题社”“低能社”等纳入带贫主体。五是引导中介机构对企业和合作社开展评估,实行奖优罚劣,加大企业、合作社对本地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带动作用的考核。严格按照《云南省产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指标、程序和要求组织考核,重点考核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水平、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成效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产业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