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是推动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和长久之法,同时也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和支撑。云南省依托农村新型合作社建设,积极推进产业发展,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走出一条产业扶贫致富之路。
破痛点除难点
做好角色定位是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的前提
在推进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在利益连接和利益共享机制没有建成之前,政府面临农民如何动员、市场如何对接的痛点;企业面临农村经济要素资源如何集中、产业计划如何实施的痛点;合作社面临农民资源如何整合,政策走向如何的痛点;农户(贫困户)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后种(养)什么、怎样种(养)、种(养)后卖给谁的痛点。为破解痛点,解决难题,云南省各州(市)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遵循市场规律,明确政府、企业、合作社三者在产业扶贫中角色定位及职责分工,针对三者不同诉求,寻求利益结合点。一是做好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政府引导做好主导产业定位培育打造、外引内培人才、基础设施配套的支持(冷链、物流基地、仓储、广告推广营销)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产业奖补,企业找准市场壮大产业,合作社做好资源集中,统筹贫困户做好生产。二是做好产业链条和整合各方诉求。对于政府来说,产业升级、农民富裕、贫困户脱贫,不仅获得了经济效益而且获得社会效益,同时避免了产业发展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对贫困户带动出现“脱靶、脱轨、跑调”等现象,这就是最好的回报;对于企业来说,实现利润和价值最大化就是最好的收益;对于合作社来说,吸引更多农户(贫困户)入社,扩大产业规模,实现合作社良性有序发展就是最大的收益;对于广大农民(贫困户)来说,不管是租赁土地后成为职业农民或工人,还是入股合作社成为合伙人,获得更大的收入,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就是最强的“获得感”。三是找准政府、企业、合作社三者利益结合点。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市场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切实发挥好经营主体引领作用。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经营模式是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的基础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是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参与产业扶贫合作发展参与主体关注的焦点,不仅关系合作社健康发展,更关系产业发展的成败。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云南省在遵循市场规律前提下,完善以农民利益为核心的联结机制,以保障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同时,更加重视产业扶贫合作社发展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使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户。一是建立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双绑”机制,强化利益联结,在全省农业龙头企业中筛选培育100家扶贫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和合作社通过相互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鼓励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贫困户)以土地、劳务、资金等入股合作社,合作社集中资源入股企业,解决产业基础的规模化和节约化问题。同时,也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合作社,使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贫困户)相互之间深度融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3.3万个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带贫,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2万人,占全省有产业发展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89.3%。全省通过发展农业产业脱贫人数,达50万人。二是创新经营模式。在传统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推广“龙头企业+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创新“党支部+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市场营销”“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有效地降低贫困户风险,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资源共享、生产互动、利益共有,从而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拓展贫困户增收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