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边疆各族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升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进而有效改进国家治理方式,构建起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
70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充分把握边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挖掘和利用制度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边疆民族地区的创造活力。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基本建立具有鲜明云南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和民主监督协商会为重点,以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政协委员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紧扣“三个定位”要求,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审查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结合多民族、多宗教实际,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稳妥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通过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了边疆各族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从而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边疆的总体效能,实现了对各项工作的全面治理、科学治理、有效治理,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筑牢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扎实根基。
(责任编辑 王晓卫)
作者 吴 莹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6期“特别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