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标杆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等各类学习培训30期4361人次,副科级以上党政人才培训班6期2475人次,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3期186人。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宪法日)”“七五”普法、民族传统节日宣传320场次。全县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7个。重视少数民族群众文明卫生习惯养成,开展文明礼仪、文明公约进村组进家庭活动。深化乡村治理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一会三卡”模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小组公共事务,结合村规民约,建立“积分”制度,对农户实行“积分卡”管理。建立“学习”制度,对农户实行“学习卡”管理,记录农户参与脱贫攻坚政策或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情况,督促农户加强学习。建立“入户”制度,对干部实行“入户卡”管理,督促干部定期入户,深入群众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平安镇沅建设体制机制,健全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机制,完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网格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邪教组织和严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实行县级领导接访日制度和定期下访制度,把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镇沅始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创建,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大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招录力度,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促进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同成长、共进步。2019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少数民族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乡(镇)党政人才培养28次,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15次。选派188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云南省、普洱市干部培训和民族理论政策培训。2017年以来,全县有县处级领导34人,其中少数民族22人,占处级领导总数的64.71%。有乡科级领导干部48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82人,占57.91%。共有少数民族党员5567名,占党员总数的55.02%,选派17名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到9个乡(镇),分别担任专抓脱贫攻坚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镇)长,调派14名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到乡(镇)担任专抓扶贫专干。
(责任编辑 李建宏)
作者 白兆林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书记
2020年《社会主义论坛》第5期“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 接续奋斗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