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云南省已经取得的宝贵经验,巩固守护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坚持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辩证把握好团结与进步、稳定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发展普遍比较滞后的最大实际,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永远守护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继承和发扬云南各民族团结一心向党的光荣传统,把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各族群众珍视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永远绽放,让“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始终紧紧抓牢发展这把总钥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始终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始终正视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把解决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边境民族地区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推进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省各族人民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坚决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防控和脱贫攻坚战,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精准帮扶,确保2020年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性贫困得到全面解决,努力缩小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确保各民族共享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制相结合,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重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厚植长远发展优势,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
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秉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好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努力构建各民族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扶持互助、文化上包容互荣、社会上共建共享、生态上和谐互利的良好格局。大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根据各地实际,打造各民族节庆活动,开展好“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民族联谊活动,持续增进各民族间的感情交流,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不断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共同保护传承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云南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一个民族的凝聚力、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是国家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柱。着力实施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切实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着力推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继承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以现代化引领民族文化,让民族文化体现时代特征。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树立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共同发展”的理念,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使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黏合剂,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文化基础。
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云南边疆、民族的基本省情特点,让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岭大地落地落实,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搞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工作。健全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加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力度,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保证民族事务和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的法治水平和能力,不断推进治理理念手段方法创新,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治理基础。
久久为功,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果新成效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必须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示范区建设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内涵和要求,项目制策划、工程化实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上下一心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使命担当,作为做好云南工作的前提,摆在国家战略高度、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放到工作全局中思考研究,谋划做好规划设计,牢牢把握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方向和主导权。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加强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职能,出台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示范区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在不断取得发展成果上下功夫。针对少数民族发展普遍比较滞后、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现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把解决发展不平衡和缩小发展差距作为民族工作的长远任务,把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把政府推动发展同吸引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发展统一起来、把生产条件改善同生活条件改善统一起来、把生产同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统一起来,采取倾斜政策,推动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立足当前改变一代人,着眼长远培养一代人,不断提高各族群众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始终坚持发展惠及大多数、发展让大多数参与,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内生动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取得发展成果,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不断取得创建成果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工作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样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各地受启发、找差距、找方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就是要在“示范”二字上作文章,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在民族团结和谐、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文明城市创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地区治理等方面作出创新和示范;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弥补空白,不断拓展示范创建的覆盖面和纵深度;坚持分类指导,制定差异化政策和措施,对民族贫困地区给予差别化扶持,用好用活国家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等差别化的区域政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富于时代特征、符合云南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打造一大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典型,推动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鼓励各地创造性探索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并拓展到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示范区建设+”工作模式,不断取得创建成果。
在不断取得理论成果上下功夫。坚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大逻辑下,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根据新的时代特点和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开展理论研究,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和睦,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注重总结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好这一制度,不断增强实际成效。认真总结好云南样本,努力形成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云南经验,进一步强化与媒体的合作,定期策划重大主题宣传,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故事”,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建设宣传的高度、广度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好云南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故事。
牢记嘱托,砥砺前行;不负韶华,奋进跨越。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工作大局和全国民族工作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我们要坚决扛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更实的举措,在大局下谋划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奋力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云理轩(执 笔 何祖坤)
(责任编辑 李建宏)
2020年《社会主义论坛》第4期“理论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