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上作出示范
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云南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创共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度,督促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把示范区建设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形成了常态化的检查考核机制。同时,始终抓规划引领,抓督查落实,抓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等,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着力构建部省合作机制,与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签署了合作共建示范区的意见、协议和项目,给予示范区建设特殊支持。建立健全民族示范创建工作的责任机制、资源资金整合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考评机制,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部门化、部门责任化”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地汇集人力、财力、物力来推进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密防范、坚决打击。
在建设各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云南继承和发扬各民族团结向党的光荣传统,牢记民族团结誓词,坚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上到处开放,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把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云南坚持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理念推动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交流交融,明确保护各民族文化就是保护中华文化的多样性,支持民族服饰、工艺、建筑等在传承基础上创新,鼓励民族元素与现代元素相结合。云南加强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创作了《五朵金花》《云南映象》等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形成许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成功传递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在彰显各民族文化特色中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深化了各民族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把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与现代生活融合交织,加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族群众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都实现了质的飞跃,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发自内心地感恩和热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云理轩(执笔 杨正权 谢树磊)
(责任编辑 王大林)
2020年《社会主义论坛》第3期“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 接续奋斗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