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是支撑和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指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是发挥好文化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影响力、凝聚力的主流意识形态,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关键任务之一。云南是一个边疆多民族省份,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需要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完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丰富文化供给等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和落实,以发挥出云南文化多样性和多元化的优势,用文化激发出云南各民族的创造活力,保障提升云南人民文化权益获得感幸福感。
健全文化成果共享机制
文化成果共享是最基本的文化权益。平等享有各种文化成果,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权利。一是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均衡地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围绕群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文艺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明确了政府提供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提供丰富的文化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云南不断生产群众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主动提供群众普遍欢迎的文化服务。云南各级专业艺术院团和各级文化馆(站)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专业(业余)文艺队依托京剧、滇剧、花灯、话剧、曲艺说唱、民族歌舞、器乐演奏等基层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开展创作,产出了丰富的具有地方性、民族性的文化成果。三是解决文化成果共享“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云南地形复杂、居住分散,为了保证文化成果共享,长期以来采取了“送文化上门”的服务方式。从2009年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以来,以省级6个院团和招标采购的24支队伍为主干,带动全省16个州(市)、县的文艺院团加入送戏下乡队伍,演出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368个乡镇,每年惠民演出1万余场,文化受益人群突破1250万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持续开展,“云之南”民族团结艺术团慰问演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文艺惠民演出、“大家乐”文化广场、农民工文化节等群众性文艺演出1万场以上,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已形成浓厚氛围,782支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和2.3万文化志愿者长期活跃在基层,成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的生力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更加多元,云岭大地4800万人民基本上可以在家门口“零距离”接触文艺精品。文化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倾斜的举措,保障了文化成果城乡均衡共享。
建设文化活动参与平台
文化活动参与平台是实现人民文化权益的依托。云南不断建设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持续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在积极主动、创造性的文化参与中,得到文化的熏陶和创造的乐趣,达到凝聚共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云南长期以来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以城乡区域均衡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综合方式,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大众文化活动等文化权益。把图书馆、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来保障落实,为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2018年,全省共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01个、文化馆149个、公共图书馆151个、博物馆140个。逐步建设了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形成以省级民族博物馆为龙头、民族自治地方博物馆为骨干、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为基础的少数民族博物馆体系。实施“国门文化”建设工程示范项目,建设了一批边境口岸国门文化交流中心、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国门文化友谊广场、边境较大自然村国门文化交流设施。农村“小广场大喇叭”“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等稳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经常性策划组织各种适合大众参与、寓教于乐、有益身心健康的职工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乡村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各类文化协会文艺团队,让群众自编自演各种文艺节目,开展各种群众广泛参与的健康文明的业余文化活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