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继续
1993年,邓小平同志说:“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这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关注新中国国家治理所创造的奇迹能不能继续的这一重大问题,自然也包括社会长期稳定的问题。
与此相对应,自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前景及命运的预测、评判的杂音、噪音就一直不断:“中国崩溃论”的论调让人怀疑中国社会的前景;“中等收入陷阱”等观点让人怀疑中国治理社会的能力;“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让人怀疑中国社会稳定的实质。面对以上思潮,有的人要停止改革开放,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以逃避改革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长期课题;有的人要放弃社会主义,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以逃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时代难题。这些问题复杂交错,影响在什么时候都不可低估。因此,新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到底能不能继续就成为新时代迫切需要回答的又一个问题。
新中国70年创造的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已经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显著的优势,并已经转化成为治理效能。因此,要依据时代的发展,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各种具体制度进行坚持和完善。所谓坚持,就是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内在本质规定性,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效能;所谓完善,就是对基于内在本质规定性基础之上的各种具体实现形式进行建设。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质变巩固了原来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在新质变基础上又开始一个新的量变过程。优秀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内在质变的坚持,也兼顾了质变过程中量的积累。因此,社会稳定奇迹的持续不是自然而然就会得到实现,而是需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坚持和完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实现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建设目标,并就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进行了专门部署。可以判定,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为中国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继续提供根本的制度和能力保证,伴随着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社会稳定奇迹将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展现。
(责任编辑 王大林)
作者 尹丽静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
2020年《社会主义论坛》第3期“理论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