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体系的优化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
“制度”和“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综合化最能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优化国家治理体系能够为彰显制度优势和释放治理效能拓展空间。需要从几个维度来把握和优化。一是从治理主体维度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决定》指出:“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制度的有效执行不仅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也需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制度执行中尽职履职、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形成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全面协同力,充分彰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从治理空间维度看,涵盖基层治理、地方治理、国家治理、周边治理、全球治理等不同范围,不仅各成体系,而且相互制约。各个制度体系如何优化,不同的治理空间如何衔接,尤其是在操作层面如何形成切实管用的具体办法和落实措施,这些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三是从治理方式维度看,包括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是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系统治理,要求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治理的各要素和各层级以及它们之间互联互动的关系,运用系统性原则和方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妥善处理国家治理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需求,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治理的有效性。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对治理实践的必然要求,运用法治原则和方法,保证治理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治理过程中,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是多个部门和组织联手、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对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开展治理,不仅要注重整体性,还要求各方面互相配合,坚持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许多领域难点热点问题的治理就需要综合治理,如果只靠政法公安部门,单纯运用惩罚手段,很难取得整体效果,必须依靠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也必须运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多手段方能奏效。源头治理,就是对治理对象要抓住其本源问题进行彻底整治,不但要治标,更要治本,注重从源头抓起,齐抓共管。
治理能力的提高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是治理能力强不强。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治理效能越充分,制度优越性就越能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决定》对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等等,释放了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强烈信号。
提高治理能力,加强制度执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制度执行力,既要靠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强制力,也要靠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执行制度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必须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还要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渠道,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加快形成以制度为行为准绳的浓厚氛围,确保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二是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要求别人、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带头捍卫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在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三是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提高运用制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决定》要求,“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执行制度,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把制度执行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谋划未来部署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贯彻执行制度中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让严格执行制度、善于在制度轨道上推进事业者上,让违背制度、破坏制度者下,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评估体系的健全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
制度是否优越和成熟,是否巩固和完善,是否成型和先进,归根到底,要由治理的效能来说话。那么,究竟用什么手段来评估制度的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把“八个能否”作为评价国家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尺度。这“八个能否”是: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三化”和“八个能否”是评价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根据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与国家现代化总进程相协调,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匹配,围绕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三化”和“八个能否”的要求,着力构建国家治理效能理论,研究构建国家治理效能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实时动态对国家治理效能作出综合评估,针对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把治理成本风险降至最小,把治理效益效果增至最大,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何祖坤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党组书记、院长,研究员
云南日报特邀理论撰稿人、本刊顾问
2020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期“特别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