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
落实政策,统筹规划。一是进行重新规划建设,让古村落的群众整体搬迁到交通便利、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地方居住,对传统古村落故居不拆不毁,尽力保存故居的设施,使原来的老村子能完整地保留下来,如此不论是传统建筑还是聚落景观才不会被破坏。在管理方面既可以采取“让原主护原屋”,并由政府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房屋主人还可以在故居中从事民宿、客栈、农家乐、茶室等经营活动;也可以采取政府聘请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维护;还可以让房屋主人租赁给他人进行经营管理,前提是不能破坏故居原样或者说是外观。这样,老村子就变成了“民俗博物馆”,再适当地增添内部配套设施,用于乡村旅游的开发,不仅能够为村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也能吸引游客。二是保留聚落构成、标志性建筑,在不破坏整体文化景观的情况下进行修缮或新建所需建筑。如保持传统建筑外观上风格的一致性,但内部是现代化的建设装饰;在新建所需建筑的过程中,标志性的历史建筑则必须原样保存。村落景观属于文化景观的范畴,它包括了田地、山川、一定区域内活动的人群和他们的传统行为模式。人是古村的重要构成,我们需要把人留在古村里,就必须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才能有益于文化传统的继承和文化景观的保护。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筹措,加大对古村落保护与传承的投入。比如说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人力资本投入、文化投入、社会投入等。传统古村落承载着多彩的民族文化,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家园,也是民族农耕文明的精髓,具有较高的经济、历史与文化艺术价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站位,增强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群众要讲清楚保留古村落、古民居的重要意义,做深做透思想引导工作,赢得群众的认同、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可通过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出台政策、配置资源、规范服务、监督管理等,加强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正确引导,不断激活古村落发展活力。社会各界可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下,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传承中来。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是注重加强古村落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二是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把古村落的独特风韵凸显出来。三是重视保护与开发散落在乡村的大量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原与复活民间故事、地方戏曲等古村落的民间传统文化。四是以“一村一规、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为建设原则,让美丽乡村“串珠成链”。在传承与保护古村落的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村落情况、不同的民族特色和不同的群众特点,采取不同的传承与保护方法。每个村落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在充分调查古村落文化景观至内核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分析判断其应选择外部介入性开发,还是内生性开发模式。
创新传承,深度挖掘。在传统文化转型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现代方式推进古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特别要注重对古村落文化传承人的培育。在文化的挖掘上,进行深度的挖掘,进一步挖掘农耕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形成古村落文化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双传承,比如在文化传承上可以故事会、传说、文艺展演、情景剧等形式传承古村落传统文化,这些鲜活的表现形式正好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在这种情景化的表现形式中推进古村落文化的传承与转型,有利于古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目前,老达保拉祜族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只有省级1人、市级1人,而且省级传承人年龄偏大。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在保护好2位传承人的同时既要让他们大力挖掘老达保拉祜族古村落茶文化、织布技艺、民族歌舞文化,也要让他们做好传帮带工作,让老达保拉祜族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有人。
加大投入,提升品质。一是改善古村落村民的生活条件,对居住条件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对现有部分古民居进行重新修缮。二是古村落目前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还比较差,食宿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接待大批游客的要求,还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在旅游景观景点的打造提升上还需政府部门投入大量建设资金,不断完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购物中心、导示牌等旅游基础设施。四是提升改善古村落的人居环境。政府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加大投入,加大古村落的乡村旅游开发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使古村落真正形成乡村旅游的最佳目的地。
(责任编辑 李建宏)
作者 张应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社会与生态文明教研部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12期“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