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率先开展乡村振兴州级试点、率先在洱海全流域打造“绿色食品牌”,着力引领乡村振兴落实显成效。
聚焦“六制”,率先在全省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
在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总结提炼以往“三农”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为“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责任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州、县(市)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小组,高位统筹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实行州级领导挂钩县(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责任制,督促指导挂钩县(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行重点工作责任制。加强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乡村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大理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2)》《大理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制定补短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需求表,明确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实行州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牵头抓重点工作责任制,促进重要行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落实落细。
实行定期巡查制。建立乡村振兴定期巡查制度,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领导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随机调研巡查,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责任、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提高抓落实的能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实行定期通报制。把乡村振兴纳入州委、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要求县(市)和州级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年终实行成效考核。建立州级成员单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按月通报、季度督查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成员单位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实行追责问责制。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担当作为,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巡查,严格执行追责问责制,进一步提升组织力、执行力。
实行考核激励制。运用《云南省“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大理州县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坚持在“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注重“六融”,率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州级试点
积极探索符合大理州实际的乡村振兴路径措施,在全省率先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选择12个乡(镇)、25个村开展试点,其中5个村进行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撤并搬迁类四种村庄类型的重点试点。
试点目标与编制规划相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及时研究编制试点规划或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努力将试点村打造成“农村人待得住、城里人喜欢来”“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农村绿色生活方式综合体验地。
重点项目与整合资金相融。立足试点乡(镇)、村实际情况,制定25个试点村项目清单,列出项目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在充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同时,州财政安排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其中重点试点村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注入试点村农户房屋改造及庭院美化互助资金1000万元,其他1000万元用于支持试点村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贴息。截至2019年7月10日,全州25个试点村总投资19.24亿元,其中5个州级重点试点村项目建设总投资2.63亿元,项目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1/3。
考察学习与借鉴推广相融。组织州级相关人员和25个试点村干部到省外考察,认真学习以“千万工程”为重点的乡村振兴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
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相融。巩固提升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成果,发挥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作用,以乡风文明为抓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客事从简,2018年农村客事数量和农民客事支出均压缩近四成。
历史文化与乡村旅游相融。大理市喜洲镇周城村把传统白族扎染文化有机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以文旅深度融合助推乡村振兴;祥云县王家庄社区依托革命英烈王德三故居红色传承教育基地,大力发展乡村红色旅游;云龙县诺邓镇天池村依托天池风景和麦地湾梨品牌发展乡村旅游;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西山村以中国民间南涧跳菜艺术为载体,用民族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马鞍山乡三胜村以红雪梨品牌文化为载体,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群众持续增收。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融。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深度融合,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