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为什么能够产生这样的“奇迹”?具体原因可以从多方面分析,而所有原因归结概括起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优势。
“中国奇迹”的内涵是丰富深刻的
“中国奇迹”就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具有高度概括性,内涵是丰富深刻的。
“独特性”,也就是“世所罕见”。“奇迹”是相比较而显示出来的独特性,大家都能做到的事情不是奇迹,少数人能做到而且做得好的事情才是奇迹。在当今世界,在长达70年的时期内,既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又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只有中国能够做到。在长期内,“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而且这种趋势还将继续保持下去,只有中国能够做到,别的国家做不到,所以才叫“中国奇迹”。
“高度概括性”。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状况,具体表现可以列举很多方面,但是高度概括起来,根本表现就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点的内涵是深刻而丰富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军队国防、外交工作等各领域各方面的因素。"高度概括"是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综合体现。一个国家,经济不能快速发展,社会不能长期稳定,谈不上什么发展进步。
“原因的深刻性”。为什么经济快速发展,根本原因是什么?为什么社会长期稳定,根本原因是什么?事物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表面原因、深层原因,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一般原因、根本原因,不同层次之间的原因之间构成因果链条关系。制度是发展的动力机制,好的制度能产生强大动力,而不好的制度不仅不能产生动力,反而会产生阻力。中国经济为什么能够快速发展?中国社会为什么能够长期保持稳定?根本原因是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涵
《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涵的科学阐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个重要论断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主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造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独立自主创造的,不是从外部移植来的,不是模仿其他国家制度模式而形成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主性”。这是“制度自信”的重要基础。对某个事物有“自信”,前提是这个事物是自己创造的。“自信”就是相信自己创造的事物具有优势,而不是去迷信别人的东西。自己创造的制度,是根据本国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才能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而简单模仿别人的制度,往往不适合自己国家的发展,不仅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而形成的,是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根据主观愿望设计制定出来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类制度文明发展一般规律,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
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这个重要论断阐明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不同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目标,决定了治理的本质、方向和内容会存在重大差别。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从历史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必须倍加珍惜。从现实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我们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的根本方向前进。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决定》中有两对“基本概念”,即“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学习理解《决定》精神,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搞清楚这两对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制度运行的过程是“制度体系→执行能力→制度效能”;从国家治理角度看,治理基本过程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效能”,这是一个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五个基本方面,即治理主体、制度体系、功能体系、方法体系、运行体系。治理体系的根本依据和核心是制度体系,治理体系中各种要素依据制度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制度体系是整个治理体系的运行规则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是一种综合能力,制度执行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中的核心能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