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中国近代家庭解放历程
新中国的成立和《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传统家庭婚姻制度向社会主义现代婚姻制度的成功蜕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事实上,在中国近代家庭解放的过程中,凝结了无数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先辈的努力、付出与奉献。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儒家纲常为伦理规范的社会结构,而构成这种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是传统大家族制度,在中国近代遭遇民族危机、处于救亡图存的关键时期,传统家庭观念也遭到强烈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和进步学者们率先发起了对中国传统家庭的反思与批判,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家庭解放和妇女解放的道路。1915年12月,陈独秀在《新青年》的创刊词《敬告青年》上就已提出“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此后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兴起了传统家庭批判的思潮。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同样批判了传统家庭关系父子关系,主张以“爱”作为新家庭的道德伦理基础。1919年11月的赵五贞事件后,毛泽东连续发表《赵女士的人格问题》等文,猛烈抨击中国的婚姻制度。李达在《女子解放论》等文中指出在传统家庭中女性受压迫的事实,倡导中国女性解放运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女性自身也开始觉醒,倡导妇女解放运动,(下转第58页)(上接第51页)其中的代表就是第一位进入中共中央领导层的女革命家向警予。向警予发表了大量关于女性解放和家庭解放的文章,代表了时代女性的呼声。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学者们的理论探索与呼吁,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在中国共产党的艰苦努力下,这些呼吁逐渐变为现实。首先,妇女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在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将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结合在一起,提出:(一)帮助妇女们获得普通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与自由;(二)保护女工及童工的利益;(三)打破旧社会一切礼教习俗的束缚。此后,在中共三大、四大上分别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关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其次,妇女土地所有权得以实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社会革命的发展,妇女逐渐获得了土地所有权。1928年毛泽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女子能够和男子获得一份一样的土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也规定了男女在土地分配中的平等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下,随着社会解放的逐渐实现,中国的家庭解放和妇女解放也逐步成为现实。
随着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中国社会主义家庭婚姻制度得以确立,这无疑开启了中国家庭史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