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发展全域旅游
加快大滇西旅游环线规划建设。推进大滇西旅游环线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加强规划引领,优化方案设计,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迅速组织一流专家团队,围绕环线项目建设做深做细环境评估,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深化旅游方案设计,引入世界一流企业参与规划建设,开展大滇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旅游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和川滇藏“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合作机制建设。
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结合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培育田园艺术景观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坚持以发展庄园经济和打造农业庄园为支撑,加快开发建设一批精品旅游农庄;以提升改造农家乐为重点,着力打造具有更高档次和水平的乡村庭院旅游产品,以一家一户为单元,推动形成一院一特色、一院一精品、一院一故事、一院一传说的庭院旅游经济体。严格执行旅游开发建设环保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国家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试点的开发建设。
加快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汽车旅游营地数字化规范》《汽车旅游营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指导,重点在营地项目立项审批、用地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按计划建设一批汽车旅游营地,发展壮大一批汽车租赁公司,尽可能增加旅游租赁车辆,最大限度满足游客需要。围绕全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规划布局,加快沿线游客休息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汽车租赁网点、应急救援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通信网络信号连续覆盖。各地根据当地旅游资源,建设和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
夯实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制定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旅游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按计划基本完成规划的旅游公路项目建设,按要求在城市、乡村公路交通沿线、旅游重点区域、加油站(点)、铁路沿线、自驾车和徒步线路沿线等建设一批旅游厕所、游客休息站点、旅游停车场、房车自驾车营地等游客公共服务网络。
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加快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
扎实开展旅游扶贫工作。坚持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抓手,深入实施“123518”旅游扶贫工程,即1个全域旅游扶贫州、20个特色旅游扶贫强县、30个旅游扶贫乡镇、500个特色旅游扶贫村项目建设,培育发展1万户旅游扶贫示范户,带动8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强化旅游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体系。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构建云南省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的制度体系。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继续建设提升景区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大型旅游集团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
构建旅游诚信体系。健全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对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坚持每一季度在网上通报一次诚信指数评定结果,对诚信指数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诚信分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并停止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环境,让诚信成为云南旅游最鲜明的特征。
继续推进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健全落实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尽快制定旅游执法指南,强化旅游监管履职监督检查,完善投诉解决机制,实现省、州(市)、县(区)、景区的联动模式,保证游客投诉的问题尽量在24小时内办结。
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坚持每季度对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进行量化考评,重点对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发生涉旅安全事故、受到上级处理、游客投诉率、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考评、约谈、问责机制,完善旅游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深入推进省级旅游业协会和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协会改革,尽快组建省级导游协会,强化旅游业自律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综合评估基础上不断加以提升改进。
(责任编辑 王大林)
作者 赵 飞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9期“特别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