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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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空心房”整治 盘活农村土地空间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1:41:12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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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房”的存在,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加剧农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形成农村新的安全隐患。云南省弥渡县委、县政府于2019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空心房”整治,推动“一户一宅”政策落实,积极探索并走出一条“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截至目前,全县摸底排查出“空心房”10335宗,已测量6491宗1560亩,拆除5500宗1453亩。

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一是压实层级责任,建立县、乡(镇)、村、组责任体系。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乡(镇)、村(社区)两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村(居)小组成立村民理事会,层层抓实工作。二是落实挂包责任体系。全县8个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县级挂钩部门的负责同志,组建“空心房”整治工作组,切实履行责任。三是落实部门责任体系。县级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宣传、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四是落实监督责任体系。出台县级领导挂钩乡(镇)制度,督促指导挂钩乡(镇)开展好工作。县纪委监委、县人居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把深入开展“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强化法律支撑,注重政策引领。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空心房”整治 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有序开展“空心房”整治提供政策指导和引领。一是对超出“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农村“空心房”用地由村集体收回,按照解决村民宅基地刚性需求、村内公共设施建设、土地复垦三个用途盘活使用;明确提出以乡(镇)为单位、用于土地复垦的面积不得低于收回土地总面积的40%的要求。二是对“空心房”整治收回的土地,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75元/平方米(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村集体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村内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及“空心房”退出户地面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合理补偿。三是对已经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的“空心房”占地,拆除后土地交回集体的,按照75元/平方米(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对今后5年内有建房刚性需求且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在整治规划区域内安排宅基地,原则上不再占用耕地审批新的宅基地。五是对工作推进快、群众积极性高、成效明显的村组,县委、县政府优先给予安排村内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强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级各主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编印宣传资料。组建法治宣讲小分队在全县8个乡(镇)66个村开展了198场次的讲座,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一户一宅、批新退旧、建新拆旧”政策,广泛宣传全县深入开展“空心房”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强化基层作用,激发自治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托以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为单元的村民自治整县推进试点,在整治村组建村支部领导下的村民理事会,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让群众在工作推进中共治共居共建共享。抓实“顶在前面,干在难处”行动,有效整合党员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民理事会四支队伍力量,通过反复组织召开理事会、村民代表会、户主会、村民大会等,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空心房”拆除工作中,抓牢关键少数,先从干部、党员和理事会成员入手,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形成群众与党员、党员与干部之间相互监督的格局。

强化统筹协调,因村分类施策。一是坚持法规底线,严格落实政策。在坚持“一户多宅”必拆、“老旧危破”必拆、“影响村貌的残垣断壁”必拆的前提下,属于传统村落的统一保护;属于一户多宅,但房屋有保留价值的,由村集体收归后作建房户周转房使用;符合一户一宅、房屋“老旧危破”但不影响村庄规划的,原址改建或重建,影响村庄规划的,拆除后在新的规划区内建设。二是注重统筹规划,顺应村情民意。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制定符合本村组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确保按“一村一策”有序推进。三是采取试点先行、实行分批推进。首先,在坝区村组选定试点实施整治;其次,通过交流观摩,按照“干净拆除”原则,在全县农村全面铺开,确保整治工作稳步并不断向纵深推进。

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整治流程。做实做细进村逐户调查摸底工作,精准统计《一户多宅信息摸底调查表》《拆除旧房占地面积测量认定明细表》等,分类建立“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台账;做实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按照补助标准建立《空心房整治拆除旧房占地补偿花名册》,经农户签字认可后,对上述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在“空心房”拆除过程中,分别与农户和施工方签订拆除协议及安全协议,加强痕迹管理,认真收集整理有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建立“空心房”整治文档资料库。研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空心房”整治 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空心房”范围面积认定、拆旧补助资金兑付、验收和拆旧区人居环境规划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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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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