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自治为原则,把整治红白喜事泛滥、封建迷信抬头与倡导移风易俗相结合。一是采取“两结合”“两延伸”做法,把各级党委、政府倡导与各民族学会(协会)具体负责主导相结合,把行政治理手段与各民族学会(协会)出台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结婚礼金改革方案》《文明公约》等“民族自治”“群众自治”相结合,利用各民族学会(协会)在本民族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对红白喜事作出严格规定,规定哪些客事可以办、哪些决不允许办,倡导勤俭节约、科学文明的社会习俗。二是坚持强化执行,促进自我监督。成立县乡(镇)移风易俗工作监督执行组,把各村组干部、监督委员等纳入领导小组,在村组层面设立监督理事会,对执行《文明公约》《村规民约》规定进行日常监督,做到监督纵不断链、横不缺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派出群众监督员入户服务指导办理婚丧喜事,进行有效监督。对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生活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反面典型进行批评教育。把推行移风易俗情况与村委会年终评分考核、新农村建设、各项惠民政策、挂村包组干部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对违规突出的村小组暂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收取的罚金用于村民小组移风易俗工作经费,保障监督工作有效有力开展。
坚持典型引路和创新形式为抓手,把培育群众良好生活习性与提升移风易俗成果相结合。一是坚持典型引路,促进以点带面。把州、县、乡(镇)党员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主要对象,坚持做到“四带头”,带头执行《意见》《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带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带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自觉监督身边亲人朋友同事。实行操办红白喜事报告制度,严格登记备案,杜绝劳民伤财举办红白喜事,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每年度评选出移风易俗优秀村民小组,并在村寨进行公布公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激励群众向上向好,以身边的典型引领群众自觉摒弃不良习俗,培育群众良好生活习性,破除农村封建迷信活动,让先进的思想、文化占领农村。二是利用志愿服务形式,以身作则引领文明新风。将本村大学生村官、文明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回乡大学生、学校教师等吸纳到乡风文明志愿者队伍中来,在农村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政策、文明习俗等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以身作则引领文明新风。
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把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与各项考评工作相结合。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内容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文明村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考评内容。二是完善农村文明风尚评议机制。鼓励农村开展以“改陋习、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风尚评议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道德风尚评议活动,查找存在的不良习俗,评议身边的不文明事例。同时,将评议结果与文明家庭、文明村、“好婆婆好媳妇好儿女”等创评活动挂钩,推进评比工作的量化操作,促进村民自觉规范行为。三是完善帮扶机制,形成移风易俗城乡共推的工作合力。坚持把乡风文明建设纳入挂钩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挂钩单位的带动效应,广泛开展城乡结对共建,通过上下联动、以上促下,促进城乡移风易俗同步推进。
(责任编辑 沈 艳)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办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5期“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