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理论网 >> 社会主义论坛 >> 2019年 >> 第3期 >> 正文
增强经营者在乡村旅游中的主体性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56:36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分享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10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说,既要鼓励发展乡村农家乐,也要对乡村旅游作分析和预测,提前制定措施,确保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云南正在建设旅游强省,而大理白族自治州作为旅游胜地,乡村旅游业也正在兴起。乡村旅游业发展已成为农村发展、农业转型、农民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兼具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经营者要有大的作为、大的担当。

当前发展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行业中的朝阳产业,多种新型旅游业态越来越受到广大游客的追捧和喜爱。在表现出巨大生命力的同时,乡村旅游也显露了一些问题。

对发展乡村旅游的内涵、作用等认识有限、不到位。许多基层干部、经营者对乡村旅游的产业定位、产业形态如何发展等认识不够,现有的农家乐、生态园及休闲农庄,基本上都是农户借助自己家的优势和基础条件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乡镇政府和旅游职能部门对此缺乏强有力的引导和指导,在发展上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生产经营中,忽视了乡土性和自身特色是乡村旅游的核心特征和基本依托点,致使以农家乐和休闲农庄为主体的乡村旅游出现了趋同化,乡村旅游的发展属于低层次。

美丽乡村建设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要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些旅游经营者忽视旅游的本质特性是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没有把人的消费观念、认识进度的变化和提高融入美丽乡村的建设之中,还往往落后于游客的需求和变化。

对乡村文化挖掘得不深,没有特色,呈现单一。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没有文化内涵的旅游只能像一阵风,没有痕迹。一些旅游经营者牵强附会地把都市文化引入乡村旅游,对乡村本土文化的挖掘不深,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具有独特优势的乡村文化。

具有专业素养的乡村旅游人才缺乏。乡村旅游企业的主战场在乡村,那里缺乏乡村旅游的规划者、开发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苏宇箫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