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党制度的第二个本质特征,是监督与合作的统一性。在旧式政党制度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党制,在这种情况中,由于缺乏其他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执政党往往会在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发生失误,党内会产生严重的消极腐败现象,而且自身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多党轮流执政,由于各政党代表利益的对立性,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间不是合作协商关系,而是对抗竞争关系,一个政党执政,其他政党就成为在野党、反对党,采取对立态度、对抗行为,政党之间形成一种恶性竞争关系。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其他政党都采取这种对立态度、对抗行为,形成一种长期的恶性循环竞争对抗状态。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可以概括为“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无党派人士也是参政者),具有合法的参政地位,各个政党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协商关系,而不是对抗竞争关系。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是有些人所说的“一党制”,我国的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是多党合作协商的政党制度;其次,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也不是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制度,而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民主党派长期参政的政党制度。在我国政党制度中,政党之间的关系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能够紧密团结起来,把“监督”和“合作”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既有效避免一党缺乏监督的弊端,也有效避免了多党轮流执政所造成的互相倾轧、恶性竞争弊端,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国各族各界人民共同团结奋斗。
新型政党制度的第三个本质特征,是决策施政的高效性。在旧式政党制度中,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利益和集团利益往往是对立的,难以协调平衡,在这样的利益格局基础上,不可能形成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在决策过程中纷争不断,难以有效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导致决策拖延迟缓,影响决策的时效性;在执行过程中各行其是、相互掣肘,难以形成合力、有效执行,导致决策实施效果较差。这样从决策过程中的相互对立到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对抗,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阶层、群体、民族之间的撕裂。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以利益代表的广泛性为根本基础的,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下,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决策施政制度安排,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有效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能够整合各方力量、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高效执行,能够取得较好的决策实施效果。这样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能够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在决策施政中所导致的社会撕裂弊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及时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
民主和集中是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如何使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有效发挥作用,是人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根本问题,人类政治文明就是在探索解决这个根本问题过程中不断发展进步的。政治文明的一个根本标志,就是看能否处理好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关系,两个方面的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发挥出来。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能够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作用,就是好的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民主最基本的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正确的集中,只有在这种正确集中的引导和推动下,才能实现更广泛、更切实、更有效的民主。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中充分发挥民主和集中的作用,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中只讲民主、不要集中或只讲集中、不要民主的弊端。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从我国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既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符合当代中国实际,是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政治制度安排,舍此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要做其他选择,必然会给国家和民族造成灾难性后果。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蕴涵着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这是我国政党制度所包含的中国“优秀政治文化基因”,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是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李志昌 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3期“理论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