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实践容错纠错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干部要将容错纠错机制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准确把握执行中的关键问题,明确领导干部“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容错的同时开展纠错工作,既为改革创新者提供明确的行动标尺,又避免使容错成为犯错的“挡箭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
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的一颗“定心丸”。2018年是巍山县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2017年11月份,巍山县制定出台《巍山县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其目的在于引导和推动各级干部树立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担当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为、不敢试等问题,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干部职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以担当精神谋划改革发展,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深化改革的一剂“强心剂”。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实践中,许多干部的失误错误是在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客观条件不成熟等情况下,导致了探索性失误和无意性过失。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我们只有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允许试验、宽容失误、保护发展,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不停止。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既要严肃执纪,又要给敢闯敢干的同志机会,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导向作用,能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让违法乱纪者受到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与和谐宽松的干事创业氛围。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但是,容错并非宽容一切错误和失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牢牢掌握”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