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成绩斐然。一是普法工作实现转型升级。自1985年至今,已顺利实施六个普法规划,正在实施“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目标实现了由传播和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延伸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培养的转变;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实现了从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拓展到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宣传的转变。二是普法影响力不断增强。聚焦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推进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等法治宣传教育,丰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百村千组”等普法活动,推广“五用工作法”开展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普法协作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三是普法工作合力已经形成。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公益普法制度,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了云南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的云南省司法厅承担着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是云南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实现了党的办事机构与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整合,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的有机贯通。重新组建的云南省司法厅已经形成“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定位,司法行政工作的内涵外延不断拓展完善。
实践证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政治机关、政法机关和法治机关的属性;必须坚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创新,永不停滞僵化,把握机遇、实现新跨越;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中心工作在指导思想上一致、目标要求上呼应、工作举措上协调,提升司法行政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坚持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发挥整体效能和叠加效应,添动力、增活力、聚实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树形象求发展。
(责任编辑 从永刚)
作者 商小云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原载2019年《社会主义论坛》第2期“特别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