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云南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局部改革到全方位改革、从微观改革到宏观调控的转变,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生产力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云南经济取得辉煌发展成就。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转折,从农村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云南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按劳分配的生产责任制,引人注目的是1977年元谋县大塘子生产队在全省第一个实行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到组,超产得奖的“四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社员积极性,农业显著增产。根据这一经验,楚雄彝族自治州提出了专业承包到组、定工定产、超产奖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这一做法得到中共云南省委认可,决定在部分山区和民族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到户。1980年后逐步放开范围,从山区和民族地区到坝区,1981年确定在坝区推广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云南99.9%的生产队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云南农村改革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各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
在农村改革获得突破后,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推进,企业改革从1979年实行扩权让利开始,1980年实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实行利改税,1987年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取消了粮食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推进国营商业管理体制和批发体制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抓大放小,做强做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把国营小型工商企业通过出卖、转让、出租、承包等形式搞活,大部分变成民营企业,释放出巨大的活力。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云南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反思、突破,在几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完善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初步改变了经济管理高度集中的僵化模式。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云南面临在较低的商品化程度、较低的工业化水平、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不平衡的社会发展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农村深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一稳定,两变革,两放手”.“一稳定”即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不变。“两变革”即中共云南省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变革生产经营方式,建立规模化、采用新技术的商品生产基地,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服务体系;变革经营体制,实行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技贸综合经营、产加销一条龙的“三结合一体化”经营体制。“两放手”即在粮食总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放手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放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把富余劳动力引向新的产业。中共云南省委还大力推行“四荒”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步伐。城市体制改革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中心,通过深化改革,构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股权制度改革,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扩大了企业股份制试点。许多行业推广组建企业集团的成功经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在深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全省建立起烟、糖、茶、胶等支柱产业,在此基础上培育支柱产业群。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农产品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新产业转移。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构建,市场促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发生变化,从计划指令向规划指导转变,因此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也随之进行,建立健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财政监督管理模式;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云南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初步构建起具有云南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