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观点视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理论网 >> 观点视点 >> 正文
大观微议 | AI标识莫成免责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0:09:00  来源: 云南日报

  作者 蔡鸿霖

  近日,某演员公开发声,曝光有自媒体账号利用AI换脸、声音克隆技术仿冒其形象开展带货营销。涉事视频虽在边角标注“含AI生成内容”,却刻意营造明星本人推荐商品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下单。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普及应用,为内容创作、产品推广、便民服务等领域注入新动能,同时也带来了肖像侵权、虚假营销、消费欺诈等新型风险。部分不法商家打“擦边球”,滥用AI换脸、声音克隆技术盗用公众人物形象引流带货,已呈现出批量化、低成本、跨领域蔓延的态势。此类行为既严重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破坏直播电商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亟待治理。

  规范AI标识使用,平台必须扛起第一道关口责任。审核重心要从“看标签”前移至“核授权”,对涉及名人形象出镜带货的AI生成内容,强制要求运营主体提交合法授权证明,同时建立AI仿冒特征识别机制,对高相似度内容主动拦截、限流,并加大对账号封禁的管理程度,防止被封号死灰复燃。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对“标了AI仍侵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既要追责到人、打击下游侵权账号,也要紧盯上游源头,严查承接付费“明星脸”定制业务的电商店铺,全链条抬高违法成本。

  技术是中性的,但技术的使用必须有边界、有底线。唯有各方同向发力,压实主体责任,才能让AI技术真正向善而行,而不是让一句轻飘飘的“含AI生成内容”成为侵权造假的挡箭牌。

编辑:苏宇箫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