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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论坛 | 加强行刑衔接 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9:58:06  来源: 云南日报

  作者 王世涵

  敌敌畏消杀、泡药杨梅、甲醛白菜……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事件严重冲击食品安全底线。这类乱象屡禁不止,症结在于违法成本长期低于守法成本。而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围绕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直击要害、对症下药。

  在食品安全治理中,部分案件“重罚款、轻刑责”,以罚代刑、缓刑适用偏多,让不法经营者“获利可观,痛感却有限”。2026年8月曝光的厦门敌敌畏消杀案中,敌敌畏几块钱一瓶,合规的低毒杀虫剂残杀威要25块,效果更好的药剂几十块。单次差价看着不大,但上百家门店、高频次消杀,就是一笔实打实的利润。与守法的高成本形成对照的,是涉事公司最终被罚款2万元,若只照行政处罚,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显著差距足以让不法经营者一次次铤而走险。

  令人欣慰的是,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相关人员依法刑事拘留,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就此可见,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震慑效果,关键在于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仅影响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破坏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还会动摇精心培育的富民产业根基,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对一些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如果刑事追究跟不上,行政处罚再严厉,也只是“罚酒三杯”,只有下猛药、出重拳,让行刑衔接机制真正“转起来”,让“甲醛白菜”“药水杨梅”这类冲击底线的事件面临更快、更重的查处,震慑效应才有望真正传导至生产经营一线,倒逼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

  此外,从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的角度来看,行刑衔接有助于前端预防与后端惩戒形成合力,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才能从源头遏制犯罪滋生,真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行政执法重在常态化监管,刑事司法则聚焦主观恶意大、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利益的严重犯罪。两项机制衔接互补,既可以依靠行政监管及时排查餐饮门店、消杀服务机构存在的各类隐患,守住日常安全底线;又能借助刑事司法利剑,斩断恶意违法的利益链条,追究企业决策者、管理者责任,从源头遏制犯罪滋生。

  但当前,行刑衔接不畅导致“以罚代刑”“不罚不刑”等现象仍然存在,这无疑会弱化监管震慑效果。行刑衔接存在的移送标准不清、证据规则存在差异、反向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足、不同地区间同类案件处罚尺度不统一等诸多堵点,让部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主体有了钻法律空子、打监管擦边球的空间。

  “意见”的出台,正是直面实践中暴露的堵点,以系统性制度设计推动行刑衔接从“有据可依”走向“有效运转”。其一,压实责任,明确了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监督路径和行政责任,减少行政机关降格罚款结案;其二,明晰证据转化规则,规范现场笔录、抽检材料等文书的使用与补正,解决行政证据到刑事证据衔接难的问题;其三,检验鉴定机制规范化,破解鉴定难、鉴定慢、鉴定机构不足的痛点。三者环环相扣,行刑衔接畅通了,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才能真正落地,食品安全防线也才能真正筑牢。

  当然,制度最终要落地为具体的效果,一些地方的探索已经提供了有益借鉴。比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举办全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同堂培训班,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业务衔接融合,让行政执法人员懂刑事证据标准,让刑事司法人员懂行政监管规律,从“隔行如隔山”走向“同堂共研判”。再比如,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建警务联勤工作站,双方常态化下沉市场,一旦检查出问题,联勤机制立即响应,市场监管行政立案与公安刑事侦查同步启动,实现无缝对接。这些围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进行的探索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以“意见”出台为契机,结合各地实际借鉴优化,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让法治成为食品安全的坚实底座,才能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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