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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 从权力观源头端正政绩观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0:42:44  来源: 云南日报

  作者 伏宣宇 田芝健 分别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苏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共同反映了他们在从政行为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且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权力观是基础,决定着权力的性质和行使方向;政绩观是表现,反映着权力行使的实践效果和价值追求;事业观是动力,体现着奋斗的目标和境界。在这三者构成的逻辑链条中,权力观与政绩观互为因果、互为表里,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发展的质量与成色,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

  权力观是政绩观的基础,权力观端正与否从根本上决定着政绩观的性质与方向。

  所谓权力观,是指人们对权力的来源、性质、归属、运行目的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旨在回答“权力从何而来、应该为谁所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2010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这不仅从根本上界定了我国权力的根本来源和最终归属,也为所有公职人员的用权行为确立了根本遵循。

  权力观旨在回答“权力从何而来、应该为谁所用”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决定了一个人追求什么样的政绩,以及如何创造政绩。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观是政绩观的“总开关”,决定政绩观的性质和方向。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的,就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致力于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焦裕禄同志在兰考工作期间,之所以能够带领群众战风沙、除盐碱、斗内涝,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让兰考大地焕发新的生机,根本在于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儿子”,把权力完全用于造福人民。他去世后,兰考人民在追忆他时泪流满面,百姓在沙丘上为他立碑。焦裕禄同志的事迹深刻表明:权力观端正,政绩观才不会偏差。

  反之,若在权力来源和归属问题上产生错误认识,将本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权力,视为上级的恩赐,或当作个人奋斗得来的“私有财产”,则其政绩观必然发生根本性扭曲。追求政绩的逻辑起点,便不再是为民造福,而是演变为对上“表忠”、对下“立威”、对己“谋利”的功利性交换。在这种错误的权力观、政绩观驱使下,少数领导干部唯领导意志是从,以“领导注意”代替“群众需要”;为了在短期内做出“显绩”,不惜欺上瞒下、数据造假,透支地方财力、牺牲生态环境,热衷于炮制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注水浮夸的“数字政绩”与供人参观的“盆景样板”。此类行为,表面是追求政绩,实则是将公权私有化,意图以短期、可视的“显绩”作为个人攫取更大权力的“敲门砖”与“铺路石”。

  政绩观是权力观的体现,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检验着权力观的底色与实效。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从政业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旨在回答“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问题”。政绩观体现权力观从思想层面到行动层面、从抽象理念到具体实践的转化,是党员干部权力观在实践层面的展开和检验。权力观说得再好、提得再响,如果不能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体现出来,那就是空谈。因此,观察一个干部的政绩观,就能透视其权力观的真实状况。

  从政绩的评价标准看,它检验权力观的底色。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是“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一切政绩的根本尺度。这一评判标准直接指向权力的来源与归属:权力由人民赋予、对人民负责,其运行效果理应由人民来评判。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他的政绩真正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了解决,赢得了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与拥护,那就证明他的权力真正用在了为人民服务上,他的权力观是正确的、经得起检验的。反之,如果所谓的政绩只是为个人“贴金”、为升迁“铺路”,而人民群众却长期“不买账”、私下“有怨气”,那么这种“政绩”无论包装得多么光鲜,本质上都是虚的、假的。这类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权力观的严重扭曲:把权力的“向上负责”与“向下负责”割裂开来。

  从创造政绩的过程看,它检验权力观的实效。政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通过权力的具体运行创造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这些要求,本质上就是要求正确运用权力。当一个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坚持深入基层“解剖麻雀”、倾听群众呼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那么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生动诠释。反之,如果靠拍脑袋决策,大搞“家长制”、一言堂,甚至把管辖范围当作私人领地,公权私用、滥权妄为,那么,即使短期内取得了一些所谓的“成绩”,也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其过程本身就是对正确权力观的背叛。

  在党的自我革命中实现权力观与政绩观的有机统一。

  权力观制约政绩观,政绩观检验权力观。有什么样的权力认知,就框定了什么样的政绩追求;而实际创造的政绩,又反过来印证着权力行使的初衷,二者辩证统一。然而,这种内在统一不是自然而然、一劳永逸的,它始终面临着权力扩张本性的侵蚀和政绩功利化倾向的干扰。因此,需要在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不断砥砺思想、规范制度。

  首先,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内在引导与认同。所谓思想防线,是指通过系统的教育、引导和熏陶,在党员个体大脑中建立起来的,能够有效辨别并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潮侵蚀和影响,以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的精神屏障和免疫系统。具体来说,就是要推动权力观、政绩观学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一方面,保障“常态化”。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权力观、政绩观教育作为学习研讨的必选内容、民主生活会的必查项目、民主评议的必核指标;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权力观、政绩观教育深度融入教学大纲、课程体系与考核评价各环节、贯穿培训全过程。另一方面,实现“全覆盖”。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不同年龄党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滴灌,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的教育。针对领导干部这个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必须聚焦权力观教育,使其树牢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做到为民用权、科学用权、依法用权、以德用权、廉洁用权、文明用权;针对服务一线的基层党员,要重点剖析“微权力”“小官僚”等现象,引导其破除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

  其次,筑牢制度防线,强化外在规范与约束。必须紧扣权力运行的全链条和政绩考核的全过程,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盯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大力倡导“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四敢”精神,通过物质激励、荣誉表彰、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从而破解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困境。通过系统完备的制度设计,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观与政绩观在制度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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