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世涵
解散客户群、改微信名、删除朋友圈……近段时间,曾经在朋友圈里喊着“秒批”口号的贷款中介们,集体设置了“仅展示最近三天的朋友圈”。而这一切的变化,缘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喧嚣退去,并不意味着助贷行业的终结,而是推动其向合规经营、精细运营升级的新起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及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贷款中介应运而生,依托互联网平台强大的算法、大数据以及线上场景入口等能力,高效完成客户筛选、触达、授信辅助以及贷后管理,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对接效率。然而,普通产品网络营销依赖于曝光、点击、转化这一链条,流量越多自然卖得越好。金融产品却有特殊性,一笔贷款发放出去,往往伴随着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款、是否被过度授信、综合融资成本是否在其承受范围内等种种风险,直接关乎公众切身利益和资金安全。
然而,流量竞争之下,部分银行过度依赖第三方平台导流与风控输出,把授信尽调、风险识别、贷后管理等核心环节向外转移,权责边界长期模糊,风险责任空转。一些助贷公司依赖“高定价覆盖风险、高转化摊薄获客、高周转放大规模”的模式,虚假营销、层层导流、套娃收费,甚至变相介入授信评估,过度借贷、暴力催收、共债风险等问题时有发生。乱象滋生,既侵害金融消费者利益,又扰乱信贷秩序、侵蚀健康金融生态。
不可否认,互联网平台确有其技术价值,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与公众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稳定息息相关,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必须收归持牌金融机构。正因如此,《办法》一方面针对无牌营销、虚假宣传、层层导流等灰色行为划出红线、堵塞漏洞;另一方面提高准入标准、压实持牌机构风控责任,坚持持牌机构放贷,从源头上减少过度授信和多头借贷。如此,不合规、无资质的机构将逐步失去生存空间,倒逼资源向风控体系完善、合规的机构倾斜,推动行业从规模优先、流量优先转向合规优先、风险优先与消费者权益优先。这不仅是整治乱象的治标之举,更是重塑行业生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治本之策。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办法》落地为数字信贷搭建了权责清晰的运行框架,要让其更好发挥作用,相关部门既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堵住非法金融活动漏洞,也要保障合理信贷需求,引导助贷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的本源。消费者也需树立理性借贷观念,量入为出、合理负债,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办理借款业务。如此,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