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段岩娜 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2025年12月,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了衔接育儿、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深入认识和把握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深刻内涵,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夯实中国式现代化人口支撑的重要前提。
制度友好:国家共担生养责任是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一是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云南省“十五条”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优化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政策,稳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照参保职工待遇标准享受。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生育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督促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执行好生育休假等有关制度。三是健全生育补贴等制度。深入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稳妥推进省级政策与国家政策精准衔接,将我省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
服务友好: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支持体系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一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多渠道资金,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托育服务机构、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二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建立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强化教育资源保障。持续巩固“双减”成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逐步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三是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工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急救体系。建设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用向产科、儿科倾斜。推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适儿化改造,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加强中医医院儿科建设。
性别友好:以夫妻共担育儿和职育平衡减轻育龄女性抚育焦虑。一是构建夫妻共担的育儿模式。培育新型家庭文化,引导男性积极参与家务劳动与育儿过程。通过社交媒体正向传播机制,引导社会形成“性别平等、共担育儿”的共识。二是构建包容的职场环境,推动育龄群体职育平衡。实施促进育儿妇女就业的“妈妈岗”,避免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薪酬待遇、晋职晋升等方面对育儿者(尤其是女性)的歧视行为,使育儿者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采取弹性工作制度,允许灵活分配与使用产假;为因生育、照顾家庭等原因中断工作的育儿者提供再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提供创业指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为育儿者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文化友好:倡导积极婚育观、尊重包容生育状态的多样性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人文基础。一是倡导积极婚育观。积极婚育观包括崇尚文明简约的婚俗文化、提倡适龄婚育生育的生育文化、倡导代际和谐的家庭文化。当下,社交媒体成为影响生育观念的重要场域,小红书、B站等各类平台要优化算法推荐机制,把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视频推荐给青年人,提升青年的家庭感、责任感。二是对多元生活方式的包容与尊重。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为愿意婚嫁、希望生育的家庭提供支持,同时尊重单身、丁克等多样化选择,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同时包容多元的社会氛围。
[本文系2026年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人口增减分化态势对云南边境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研究”(项目批准号:YB202634)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