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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 盲盒莫成免责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4日 09:58:33  来源: 云南日报

  作者 王琦

  “盲盒商品,售出不退不换”“小瑕疵属于正常工艺问题”......商家这些所谓的“行规”可行吗?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的一起案例说明,消费者有权说“不”。

  在这起案例里,消费者购买了一款盲盒手办,拆开后却发现人物头部存在明显瑕疵。即便两次更换,问题依旧存在。然而,商家却以“小瑕疵不退换”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商家的这一做法,看似有“规则”可循,实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漠视。盲盒商品的未知性和特殊性,绝不能成为商家逃避商品基本质量责任的借口。无论商品以何种形式呈现,经营者都必须确保其具备应有的质量、性能和用途,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商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备相应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商家“小瑕疵不退换”的内部规定,显然与这一法律规定背道而驰,不能成为其免除保证商品基本质量责任的理由。

  盲盒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商家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质量。消费者则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盲盒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真正成为一个消费者能够享受乐趣、商家能够实现价值的良性市场。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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