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马玉品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一把手”角色定位准不准,是关乎能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升领导和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大问题。
把准关键点,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一把手”在带领班子贯彻落实中要把握其核心要义,关键做到“四个厘清”。
厘清民主主体、集中主体。从理论本源看,在民主集中制框架内,民主主体通常是指广大党员、人民群众或下级组织,党员群众在民主集中制中享有表达意见、参与讨论的民主权利。集中主体则是指党的领导机关或上级组织,负责在民主基础上进行整合、作出决策,并组织推动落实。二者角色不同、功能互补,共同构成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基础,地位同等重要。
厘清民主集中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有效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相互支撑。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民主主体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智慧,为决策提供丰富素材和民意支撑;集中是民主的归宿和升华,集中主体通过科学程序把分散意见整合为统一意志,形成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只讲民主不要集中,容易导致议而不决、各行其是;只讲集中忽视民主,可能滋生个人专断、脱离实际。在具体实践中,二者的强调程度根据任务形势变化,这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
厘清“集中”的准确含义。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绝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通过规范程序,把各方面、各层级意见建议转化为共同认可、一体遵循的决策与行动。其核心是意志的集中、智慧的集中、力量的集中,强调在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中实现最优整合,而非个人对决策权的集中垄断。
厘清实行“集中”的法定主体。这个问题在党章和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清楚表明,实行“集中”作出重大决策的法定主体是诸如党委、党组、部务会、室务会、校委会、院委会等领导集体,而非包括“一把手”在内的任何个人。决策的过程,是集体行使权力、集体承担责任的过程。若将“一把手”直接等同于“实行集中的主体”,就等于把“集中”误解为“一把手拍板”,这不仅削弱集体领导,更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严重误读。
把准角色定位,正确发挥“一把手”在民主集中制中的作用
“实行集中的主体”是领导集体,但“一把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和第一责任人,是民主讨论的组织者、集体决策的主持者、决议落实的推动者、也是班子团结的维护者,核心责任是“带动执行、统筹协调、把关落实”。具体而言,要把握住“四要四不要”。
要当好班长,但不当家长。在思想政治上,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推动班子成员乃至整个干部队伍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全面提升制度执行的政治自觉。在议事过程中,要主动发扬民主,杜绝“一言堂”,做到“在一班人之中”“不在一班人之上”,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氛围,包括提出不同意见。在贯彻执行上,决策一旦形成,就要带头推进落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既抓好过程监督,又突出结果导向。
要民主集中,但不搞集权。实行正确的集中,“一把手”要善于激发和汇聚每位成员的智慧与积极性,始终自觉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区分个人意见与组织决定,既要避免预先定调、排斥异见,也不能过分迁就分歧、陷入“民主泛滥”漩涡。
要合理分工,但不能分家。合理分工是为更好的合作。“一把手”要树立全局意识,既强调独当一面,也强调协调配合,把条块上的工作放在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引导班子成员及时通气、主动补台、密切配合。重大任务面前则需要“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资源、分解任务、协同推进、跟踪督办,但这是执行层面的资源集中,不能混淆于决策权的集中。
要胸怀大度,但不能无度。团结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基础。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党委内部关系时曾指出,“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一把手”要带头增进团结,既讲感情沟通、互相关心支持,更讲党性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一团和气”,营造班子清清爽爽、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
把准实践要求,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课题,既是能力问题,也是党性问题,考验的是“一把手”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体实践中应精准落实好“四要”。
要广泛发扬民主。拓宽民主渠道。不仅会议上要发扬民主,日常工作中也要广开言路,特别是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要注重听取多方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营造民主氛围。尤其在决策议事中,不在开会前“个人定调”、不在讨论中“个人定音”、不在形成决议时“个人定局”,鼓励讲真话、讲实话。严格民主程序。健全“确定议题、会前准备、充分讨论、集体表决、分工落实”等议事流程,严格执行参会人数比例、逐项研究表决、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要求,防止随意取舍、程序空转,甚至绕开决策程序拍板重大事项。
要科学实施集中。集中要讲政治。集中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政策精神,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和基层实际情况,在吃透上情、把准下情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判断,保证方向不偏、标准不降、靶心不散,推动党中央和上级各项部署意图顺利实现、准确落地的同时,也符合发展需要、群众期盼。集中要讲力度。一把手要具备“把方向”“抓班子”“控风险”的能力和担当精神,能够有效把控大局、统一意志、协调矛盾,杜绝分散主义、本位主义等干扰。集中要讲规矩。要树牢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法治化轨道内推动决策和落实;也要有强烈的纪律规矩观念,杜绝带入庸俗关系、小团体利益、不正之风,甚至突破红线、击穿底线。
要充分成熟酝酿。班子内部经常沟通。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通报情况、碰头通气,尤其对存有分歧的事项,不成熟不仓促上会。跨层级充分酝酿。尊重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成员单位的意见,重大议题前期应广泛征求意见、做好论证、开展审查,为会议决策奠定扎实基础。深入群众倾听呼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围绕决策的问题,通过调研、座谈、听证等方式汲取基层智慧,使决策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要保证决策质量。一要坚守议事原则。讨论前先学习政策、明确原则,坚持议事依据充分、法定人数合规、平等发言、少数服从多数、回避与保密等原则。引导深入讨论。“一把手”要把会议组织好,应提前思考、预研议题,讨论时鼓励充分发表意见,及时引导聚焦、纠偏纠错,避免“冷场”或“跑题”。要力求科学决断。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善于归纳多数意见、吸纳少数合理建议、借鉴反对声音中的有益成分。不能议而不决,也不可强行通过分歧重大的议题,更不应将矛盾上交。
民主集中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准确把握“集中”的主体是集体而非个人,明确“一把手”在其中的职责和定位,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制度程序,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才能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事业发展胜势。
(责任编辑 苏宇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