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字紫龙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解决方案。要实现乡村振兴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必须改变乡村40多年来的传统发展模式,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突破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一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是人和事的融合,城市与农村,依靠共建、共有、共享的事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城乡共有事业的载体,从产权角度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主体和参与主体可以跨越乡村或城市地域限制,以此为载体,把城市和农村事业紧密相连。从产出消费关系角度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和乡村之间实现价值交换搭建了流通和循环渠道。由此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城乡之间价值融合的方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二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要完成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离不开乡村现代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新型集体经济为载体,助推乡村高质量快速发展,最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村民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三是更好实现共同富裕。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指出:“着力抓好就地就近就业,把家门口的资源要素组织起来,让群众挣钱顾家两不误。”云南农村地区产业基础薄弱、产业发展不均衡是造成云南乡村就近就业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发展、壮大云南乡村产业,是缓解日益增长的农业适龄人口就业压力,以及帮助农业人口实现就近就业的有效方法和主要渠道,从而更好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一是模式新。在市场化逐步深入农村的大背景下,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无不受到市场规律的限制。为适应市场规律的要求,乡村必须走组织化、专业化、合作化的发展模式,以取代分散化、低效化、个体化的传统经营模式。二是价值新。主要体现在价值形成方式新和价值受益主体新,受益主体涵盖新经济组织中的产权所有者、经营参与者、劳动参与者。乡村通过培育新型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产生新的价值,不同于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模式的物态化价值,该价值是通过市场流通获得市场认可而形成的市场价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新价值要遵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明晰的产权结构而惠及不同主体。三是业态新。在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以人为本盘活乡村各种资源,让传统视角下的乡村资源发挥出新价值。在保障基本农地使用方式不变的原则上,破除传统认知、不拘一格培育乡村新型经济组织,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地推动乡村多样化、多元化发展新业务。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做好三个关键工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当前工作的关键。一是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社会形态变化,加大对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和统筹配置力度,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不断完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提高供给效率,探索整合助餐服务、日托服务、日间照料、医养结合一体化农村公共服务综合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进农民福祉。二是建立有利于资本流入农村的惠农金融制度。改革现有的产权关系,破除现有产权制度对资本进入农村形成的阻碍。建立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的惠农金融制度。在基本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深化“一权三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土地经营者的权益。通过改革,制定有利于促成土地经营权资产化的政策和制度,以土地经营权资产化改革为途径,引导资本进入农村,发挥资本孵化功能,培育农村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推动“小农意识”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亟须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阐释、答疑释惑,并推动转化为利民实效;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开展科学技术的培训,加大对农业发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注重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让农民在文化活动中获得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力量、提升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