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康丕菊 云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农业农村发展滞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大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建设农业强国的现实选择,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必将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准确科学理解城乡融合的内涵及基本要求至关重要。《决定》指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要求整体系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乡村建设水平整体偏低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也是制约乡村振兴的短板,按照《决定》的要求,一方面必须大幅度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另一方面注意与城镇建设的衔接,统筹县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统筹好公共服务的配置。云南农村发展滞后,二元经济结构典型。当前云南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达14%,云南近45%的劳动力在第一产业就业,城镇化率为53%。云南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相对较多,农村发展任务尤其繁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风险相对较高。这表明云南农业、农村的短板尤为显著,需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大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云南实际,要突出如下内容: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2018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使得农地确权改革的后续效果得以持续发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以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为关键,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方向,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深入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互联互通。
坚持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障碍。县域在我国农村区域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云南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决定了基于农业资源发展县域经济具有独特优势并具有很大潜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县城的关键支撑作用,为此,要特别重视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切实增强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的首要任务是大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高原特色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文旅名县。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级自有财力和自主分配权,特别要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使用各种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县域财政资金在城乡融合中的使用效率。
健全新型城镇化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进行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另一方面,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从财政看,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农业补贴在保障激励农业生产的同时,要注重绿色生产激励导向。完善利益联结模式,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更好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完善覆盖农村人口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