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原创】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4:36:17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 周光耀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进一步督促全党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七个有之”的问题,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七个有之”的问题是严重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顽瘴痼疾。对此,《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真正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促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充实完善政治纪律部分的处分条款,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高度重视,进一步筑牢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突出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以更高标准保持政治上的定力、先进性、纯洁性。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此次新修订《条例》在“总则”中对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比如,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首先,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立根固本铸魂,树牢理想高线。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的事,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无论顺境逆境都坚贞不渝,经得起大浪淘沙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学思践悟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学经典、悟思想,学党史、悟精神,学党章、悟使命,将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牢牢坚定理想信念,激励自己不断前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其次,时刻保持定力,守住“他律”“自律”底线。“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的有力武器,党的规矩是增强党员干部组织观念的有效手段。其不仅关乎人心向背,更关系着政治生态与发展大局。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都会损害党的形象和利益,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心存敬畏用好权,锲而不舍正作风。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严守党规党纪,守住拒腐防变防线,不断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赶考”姿态,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二是要站稳政治立场。人民至上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是我们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强调“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部署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反“四风”,针对群众最痛恨的腐败现象,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惩治腐败。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新修订的《条例》量体裁衣,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充实完善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处分条款,对违纪情形、量纪标准进一步明确,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站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认真学习《条例》,就是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站稳人民立场,严明党的纪律,做到自律、自省、自警,切实做到真学真信,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推进正风肃纪的重要着力点,真正走进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准确了解群众的所忧所盼。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隐瞒、简化、变通,动真格、出实招、求实效,以优良作风促实干,以实干强作风,敢担当善作为。

  三是践行政治忠诚。对党忠诚是具体的、实践的,“两个维护”要体现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上,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督促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忠诚是具体的、实践的,不是空洞的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要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站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引导大家明晰党的纪律规矩,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时时刻刻把对党绝对忠诚放在首位,一心一意、一以贯之,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在“两个维护”中强基固本,在坚定信念中补钙壮骨,在理论武装中凝心铸魂,在坚守初心中励志为民,在敢于斗争中踔厉奋发,在自我革命中锤炼提升,在遵规守矩中淬炼成钢。从身边实事做起,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练就过硬作风。

  (责任编辑 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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