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俊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所长、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能有效消弭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分歧,促进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具有的公共性、参与性、共享性及其发挥的治理功能,能使各民族通过实现对文化需求的满足,形成对中华文化的心理归属,增进认同感、共同性、一致性。用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之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
加强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性”建设。以公共文化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要注重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与各民族日常生活实践相关的群众性、普惠性、基层性特征,还要注重发挥其国家性、公共性、共同性特征。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运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创新,在形式上、内容上、技术方法上贯穿以公共文化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加强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认同感”建设。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智慧力量融入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既展现优秀传统又体现现代文明的高水平、代表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核心内容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文化形象,树立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意识。
加强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性”建设。要提升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的能力,着眼新应用、新技术带来的变革,重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通过虚拟现实、人机交互、全息影像等技术手段,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出引领各族群众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良好生活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在确保社会力量信用资质良好的前提下,引入社会组织、文化企业和非公经济实体等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组织高效、服务专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打造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最大“同心圆”。
加强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协同性”建设。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过程中,强化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调度公共文化资源投入,逐级引导、整合来自不同业务领域的文化资源,在不同部门管理之间架起协作桥梁,集成碎片化资源,实现从“条块分割”向“统筹指导”转变,形成供给合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供需信息对接机制,打通“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掌握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形成服务项目清单,采用“预约式”“订单式”文化服务,形成“需求收集—服务供给—意见反馈”的良性循环,有效破解供需脱节、错位等困局,实现协同、靶向、精准供给。
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有助于促进各民族群众感知国家、认同国家,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考量。要优化云南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各民族在文化和心理上的相互嵌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本文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视阈下西南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研究》(21BH143)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人类学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