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传发 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严敏铭 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边疆地区的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形成了历史悠久的团结爱国传统和盟约起誓的传统习俗。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实践为例,早在1951年蒙自专区成立和1953年红河哈尼族自治区成立时,红河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就庄严签订《团结爱国公约》。2020年,红河州倡导各族群众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这生动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边疆民族工作的“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模式发展历程。边疆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从自觉遵从约定盟誓的仪式层面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实践层面,始终恪守公约精神,团结爱国深入人心、开花结果,为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民族团结爱国传统资源,对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行为规约价值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将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行为转化为集体行动。“团结爱国公约”是各族人民群众团结互助、国家利益至上的思想观念的呈现,体现了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责任。其内容大多是对各族人民群众与民族集体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和规约。在实际生活中,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去内化和践行公约精神。有的村(社区)将“团结爱国公约”内容粘贴上墙宣传学习;有的将公约内容转化运用到《村规民约》中。如蒙自市草坝镇十七村的《村民规约》明确规定:“民族之间要相互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坚持‘三个不离开’原则,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头作用。”这些举措,不仅使村容村貌发生了较好改变,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融洽了各民族间的关系。红河州将公约精神通过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中,引导公民遵守公约精神和遵纪守法,在“团结爱国公约”的感召和影响下,规约价值不断凸显,团结和谐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
认同整合价值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工作,就是要不断将各民族的认同引导整合到“五个认同”中来。“团结爱国公约”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更新,但始终强调各民族要拥护党的领导、加强交流交往、注重民族平等。红河州不断拓展完善“团结爱国公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团结爱国公约”在有的地方虽然已改称为“民族团结公约”,但其中团结爱国的精神内核不变,始终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团结爱国公约”规约价值与认同价值的彰显,有助于凝聚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示范推广价值
民族团结爱国重在示范推广。早在2011年,国务院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要求。2012年以来,红河州围绕“团结爱国公约”模式开展民族工作。2019年,国家民委命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2021年,红河州制定《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力争全州13县市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这些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对云南乃至全国做好民族工作作出良好示范。
参与传承价值
民族团结爱国的优良传统,在历史传承中不断获得新的时代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对“团结爱国公约”精神加以挖掘和创新运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知晓度,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团结爱国公约”实践中来。“团结爱国公约”的实践,积极动员了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共同参与家乡建设。在此过程中,“团结爱国公约”这一传统资源也逐渐注入了新活力。2020年以来,红河州倡导各族群众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崭新篇章。随着公约的宣传普及,签订人数不断增加,有效促进各民族同心协力、众志成城,也使得这一优秀传统资源为红河州民族工作添力增速,“团结爱国公约”精神得以赓续和传承。
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中,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团结爱国公约”这类传统资源对推进边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价值,并根据时代发展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再通过多种形式将其落到实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淀深厚的团结爱国力量。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MZ00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五个认同’的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