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许亚萍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讲师
张颖婕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副教授
近年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深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方法路径,形成了“1252”法治乡村建设模式,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夯实了基础,契合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是符合发展规律、行之有效的法治乡村建设模式。
明确一个目标,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新平县把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通过多年努力,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方面交出了优异答卷。
2004年12月,戛洒镇米尺莫村委会被评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6年9月,扬武镇大开门社区被评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08年11月,古城街道古城社区、平甸乡桃孔村北评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2年12月,桂山街道五桂社区、新化乡新甸村委会、戛洒镇冬瓜林村委会、漠沙镇曼勒社区被评为“玉溪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8年7月,平甸乡桃孔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0年7月,老厂乡马家坝村、漠沙镇小坝多村、建兴乡中寨村、平掌乡平掌社区被评为“玉溪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0年10月,桂山街道亚尼社区、古城街道锦秀社区、平甸乡磨皮村、扬武镇丕且莫村、新化乡阿宝村、水塘镇金厂村、戛洒镇大红山社区、者竜乡竹箐村、漠沙镇曼竜社区被评为“玉溪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0年12月桂山街道五桂社区、漠沙镇小坝多村委会被评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7月11日,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印发《新平县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20多年来,新平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共创建了7批123个村(社区)。
抓住两个关键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抓法治宣传。一是开通“法治新平”微信公众号,构筑“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以把典型案例制作成短视频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电视节目传播迅速、形象直观、覆盖面广、实效性强的优势。开办《法治同期声》栏目,开展普法和释法工作,全面展现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法治战线的风采。三是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完成新平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民法典》主题公园、平甸乡桃孔村彝文化特色法治文化墙、水塘镇大口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百姓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接受法治熏陶。四是加强农村法治教育。以“法律6+N”活动和“党课+法治课”为抓手,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法治宣传活动。
抓教育培训。新平县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一是抓牢选拔环节。依托村(社区)组织,优先从村组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众中评出“政治素质强、法律素养高、道德品质好、服务意识强”的人员担任“法律明白人”。二是建立学法培训制度。利用集中学习、乡(镇)、街道调解月例会监督等,开展集体学法、交流培训。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点对点释法答疑,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五个融合 推进“互融式”乡村治理体系
新平县在学习好、运用好党中央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础上,守正创新,构建起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以政治聚合力。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新平县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增强,通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党员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法在法治乡村建设领域的延伸,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动能。二是以自治增动力。通过组建村规民约执行委员,搭建议事平台,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生动局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矛盾纠纷化解的各项政策要求融入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民事由“村组包办”变为“自我管理”。三是以法治强定力。坚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配备全覆盖。借鉴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书记抓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四是以德治提魅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道德引领,积极引导群众学典型树典型。在民族村寨打造一批文化墙和文化长廊,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五是以智治激发活力。实施“雪亮工程”建设,在农村地区安装视频监控1万多个,为加快智慧乡村建设打牢基础。同时,通过对互联网平台与网格划分和网格化管理的融合,有效提升乡村的智治能力。
实现两个转变 推动“能力转变+治理转变”
能力转变,实现“被动执行”向“主动创新”转变。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新平各乡(镇)司法所与各村(社区)形成合力,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创新”,打破以往的常规思维,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通过工作机制创新,积极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学习机制创新,积极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通过宣传机制创新,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
治理转变,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新平县转变过去的管理型思维和管理方式,紧紧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及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持续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强对创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实现了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广覆盖,展现了乡村治理新面貌。
[本文系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资金课题2022YNDXXT11《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的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苏宇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