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培元
我国流动人口连续增长,流动人口多达3.84亿人,相当于不到4个人就有1人是流动人口,且多数为劳动力人口。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柔韧性趋强,我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高达55.7%,且呈继续扩大之势。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催生了新就业领域,随着城镇化脚步不断加快,大量劳动力人口处在不断加速流动的状态,逾半企业采取了灵活用工的模式,以户籍制度为纽带的属地化社会管理,包括养老、医疗、就业服务、社会救助与福利等,难以跟上从此带来的变化,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措施亟待完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国家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的“春风行动”,加大了对返乡返岗农民工的帮扶服务。全国各级工会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努力消除组织覆盖和维权服务空白。
然而,高质量打造灵活就业这个容量庞大的“就业蓄水池”,还需对涉及的各方面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比如社保与户籍解绑、推出公共服务基础性社会保障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用工法律制度、规范平台用工管理算法等。“灵活就业”倒逼“灵活保障”,只有不断提升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与精准化,依法依规保障的灵活就业才会让更多劳动者安其心、乐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