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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周梁云:学思践悟监察法 知行合一守底线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17:38:23  来源: 云南理论网

  学思践悟监察法 知行合一守底线

  ——学习监察法知与行》有感

  作者 周梁云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纪检监察学院

  由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编著的《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1)》由《监察法知与行》《云南少数民族廉洁文化知与践》《典型案例知与警》组成,笔者学习了《监察法知与行》。该书体例结构清晰、装帧设计科学、法规释义准确、案例剖析深刻、漫画形象生动、短评提纲挈领、延展阅读便捷,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监察法律知识、增强公职人员廉洁意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教育的鲜活教材,也是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警示教育的重要学习读本,为公职人员学思践悟监察法提供了重要遵循。

  “学”是了解监察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增强学习本领,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这是国家反腐败法,是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监察法知与行》对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监察法内涵、监察的对象、监察法约束的行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察机关“留置”权的实施、公职人员自觉遵守监察法等方面作出简明扼要的阐释,提出了学习监察法的明确要求,强调了学习监察法的重要意义,阐释了学习监察法的主要内容,较好地满足了公职人员“学”的需求。

  “思”是掌握监察法的保障。我们要通过系统学习监察法,秉承“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的学习要求,思考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制定监察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需要,也是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客观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有利于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和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监察法知与行》能够拓宽公职人员的学习视野,启迪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帮助公职人员廓清行为规范,增强公职人员把学习成果提升转化成实际行动的自觉性。

  “践”是学习监察法的目的。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遵守监察法的规定,做到知行合一,守住法律底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学习《监察法知与行》,有助于公职人员自觉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学会在监督下工作。

  “悟”是深化学习的要求。我们明确制定监察法的时代背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创制之举,也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通过学习《监察法知与行》,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对国家监察法律制度重要性认识,真正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责任编辑 苏宇箫)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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