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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罗马帝国城市在古代晚期的变革及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1:10:56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侯树栋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古代的起点是城市,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这一论断应当怎样认识?欧洲中世纪史的教材和课程通常设有“城市的兴起”一节,其逻辑预设是中世纪早期其实是没有城市的。中世纪早期果真没有城市吗?罗马时代的城市没有延存到中世纪吗?情况显然不是这样。法兰克王国历史学家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的内容显示,6世纪高卢有很多从罗马时代延续下来的城市。

  罗马帝国城市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美国历史学家彼得·布朗把罗马帝国比喻为镶嵌在一块粗麻布上的精致花边,花边上闪闪发光的地方就是罗马的城市。城市是什么?罗马法律对城市内涵的界定是明确的:城市是自治性的社会有机体,对自身和周边乡村实行自我管理。它构成地方(行省以下)行政单元,其权力中枢是市议会和市政长官。通常只有当地贵族才有资格进入市议会,担任市议员。市议会负责管治城市及周边乡村、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城市上层的主要收益来自其乡下地产带来的地租、农产品,以及为帝国服务获得的行政收益,仅有小部分城市居民依靠工商业过活。在罗马帝国后期,来自城市的商业税只占政府税收收入的5%左右,余者大部分来自土地税。就性质和功能着眼,罗马城市首先是地方政治-行政单元,其次是宗教和文化中心,再次才是工商业活动场所。从社会体制看,罗马是城市社会,不过就生产来说,罗马仍然是农本社会,因为其物质财富主要源自乡村。罗马通过武力征服,从政治上结束了地中海世界的城邦时代,却从希腊人那里继承了城市文化和城市社会。罗马帝国并没有建立一套垂直的管理体系,行省对地方的管治相当松散,真正的社会治理通过成百上千个城市及受城市管治的附近区域来实现,所以罗马的社会体制呈现蜂窝状。通过大大小小的城市,帝国政府达到征兵、征税、维护和平与秩序等目标。城市在完成帝国政府交付任务的同时,依照传统和习俗延续着自我管理。

  罗马帝国城市经历的变革

  进入古代晚期后,罗马城市的性质和功能还一如既往吗?城市有没有发生“衰退”抑或“转变”呢?对此,学界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原因不难理解。罗马帝国地域广大,地区差异显著,各地自然不会同步同态地演化。

  若以古典城市为参照,并取宏观视野,城市在古代晚期的变革令人瞩目。帝国后期税收日益繁重,城市的征税任务日趋强化,市议会的职责不断加重。帝国政府取自地方财富的数量远超早期帝国时代,城市的收益因此受到损害。帝国政府还在原有社会体制之上再建一个帝国权力网。皇帝设立了很多小行省,受他委派的总督对省内城市的控制比早期行省总督更严格。行省以上还有一套机构,即管区和大区。行省纳入管区,管区再纳入到大区。这套机构在4世纪以后日渐变成真正的地方权力所在。此时的市议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原有权力与地位,帝国政府压在城市头上的负担日益沉重。若帝国政府交付的任务没有完成,城市当局还会遭受严厉处罚。这样一来,市议员的职位不再像从前那样受当地贵族的追逐,有的贵族转而通过直接为帝国服务获得收益和地位。帝国后期由此呈现地方权力的转移:从市政官员流向帝国官吏或代理人。这一变化,除了文献证据,还有铭文提供的线索。帝国后期的铭文突出主人为帝国政府服务,不像早期铭文那样刻意显示主人担任的地方职务和行事上的慷慨大方。

  地方权力的转移让市政机构失去以往的权力和地位,这是城市在政治-行政职能上的变化。帝国后期动荡形势下城市易受攻击,皇帝直接任命城市统治者负责军事活动,城墙等防御设施出现。基督教的发展,则让主教在城市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此同时,城市原有的公共建筑呈现出萎缩之态势。不少学者还讨论了帝国后期罗马社会的乡村化趋势。勒高夫的《中世纪文明》指出,罗马乡村化正塑造着中世纪的社会面貌,迁入乡村是生存的需要。帝国后期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动荡、蛮族迁徙,税赋沉重、商道受阻、贸易萎缩、城市原有职能的衰退等因素,都可以解释这种趋势的发生。《法兰克人史》记述的高卢城市,原有功能衰退、活动减少、空间萎缩,城市社会向乡村社会转化的趋势明显。

  导致城市发生变化的因素,除了上述诸项,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那就是农业的缓慢发展特别是在罗马帝国北部的发展。由于相关资料零散、匮乏,通过微观研究证明这种发展是困难的。时间涵括公元500—700年的《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一卷没有专章叙述这个时代的乡村经济,原因是资料不足。英国历史学家威克汉姆的《建构早期中世纪》关注乡村社会,但焦点是乡村的社会关系。英国历史学家佛拉克里则推定农民是这个时代物质财富的主要生产者。中世纪早期欧洲经济和政治重心从南向北转移,同时也是城市社会向乡村社会的转化。研究中世纪早期经济史的学者提出,北海经济圈的形成,不能归结为地中海经济带发生转变,而是北海沿岸和内陆经济日趋活跃的结果,经济繁荣又得益于北部农业发展的刺激。这个推论是合理的。北部农业发展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需要几个世纪的积累。到加洛林时代前期,我们便可以看到农业长期发展带来的历史结果了。

  罗马帝国城市变革的意义

  佛拉克里有一论断,公元500年的社会还属于古代晚期,700年的社会已经是中世纪了。对地中海世界和欧洲历史进程的这一巨变,论者从不同视域给予阐释。其中,强调中世纪文明中罗马因素的“罗马派”,与突出中世纪文明中日耳曼因素的“日耳曼派”的争论,从19世纪一直持续到现在。我们应当超越这种思维方式。

  从社会体制的转换(从城市社会转向乡村社会)和乡村经济的发展来看,无论罗马人抑或非罗马人,都在适应这一历史的进程并最终汇入大地产制度与小生产相结合的乡村社会形态。美国历史学家格伯丁强调,被认为是“中世纪的”很多现象,在罗马帝国后期已经存在。大地产、依附农、劳役地租等,表达的就是帝国后期乡村社会的状况。城市活动萎缩的同时,乡村活动相对活跃,大地产主的经济、政治、法律和军事地位日益提升,成为中世纪乡村领主集团的前身。格伯丁的论述显示了帝国后期乡村社会的发展,但仍是以“罗马的”与“日耳曼的”两分法为前提并突出罗马因素。

  吴于廑先生关于游牧世界在与农耕世界相互作用中不断缩小、农耕世界相应扩大的精辟论述,对我们认识日耳曼人适应农耕生活方式,深有启发。写于公元前一世纪的《高卢战记》说日耳曼人的“全部生活只有狩猎和追逐战争”,“他们对农耕不怎么热心,他们的食物中间,绝大部分是乳、酪和肉类”,也没有人“拥有数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所有日耳曼人都不重视农耕”。距离《高卢战记》写作半个多世纪的《日耳曼尼亚志》记述,“日耳曼人多以畜群的多寡相夸耀,这乃是他们钟爱的唯一财富”;“日耳曼人中,没有一个部落是居住在城郭内的,就是个别的住宅也不容许彼此毗连。他们零星散落地逐水泉、草地或树林而居”;“土地是由公社共有的,……他们所求于土地者唯有谷物一种”。尽管日耳曼尼亚“密树参天,泥泞满地”,但“地方谷物颇丰”。这些材料说明,公元前后的日耳曼人有一些农业生产活动,但整体上还不是农耕民族。到4、5世纪,日耳曼人大多已基本告别游牧生活,他们需要耕地,并且通过为罗马帝国守卫边防换取耕地。同罗马人一样,日耳曼社会日益分化出大地产主集团和广大普通农民,他们同罗马人一道共同走入罗马帝国从城市社会转向乡村社会的进程。此处没有否认族群差异与族群冲突,而是强调罗马人和非罗马人进入了同一条历史轨道,这条轨道导向大地产制度与小生产相结合的社会形态,同时也导向民族融合。

  地中海世界政治上结束城邦时代是在罗马帝国,社会体制上结束城邦(城市)时代是在中世纪。中世纪从乡村社会开始,这个文明的起点不高,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最初就同征服连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开始的”。这个历史的起点从根本上塑造了中世纪早期的国家形态。王权、教会、领主制等,无论其来源,只有适应这个起点才能存在下去并发展起来。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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