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胡娟
中医药学作为中国独具特色的资源,与人民生命健康、生活幸福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把中医药放在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来审视,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来谋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云南省素有“药材之乡”“生物基因宝库”等美誉,是我国生物资源、天然药物和民族医药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拥有许多特有的药材资源,具有难得的区位资源优势。在我国中医药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中,云南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中医作为中国文化的瑰宝,有着经久不衰的“亲和力”和“生命力”,在我国与周边国家携手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过程中也注定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魅力。
云南与周边国家中医药产业合作基础好、条件成熟。云南周边国家医药产业的发展规模与程度不同,在传统医药领域有独特的优势和潜力,这为云南与其开展传统医药产业合作带来机遇。首先,云南有中医药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云南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云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云南中药材产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0年,全省中药材产业综合产值达1194亿元。其次,由于特殊的地缘位置和文化纽带,云南与周边国家有着天然的联系。有一定规模的周边国家来华留学生,这为宣传中医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机遇。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周边国家来滇的留学生在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可将传统医药文化等列为其中一部分,发掘周边国家留学生对中医药的兴趣,提升中医药的知名度,为下一步云南与周边国家深入开展中医药合作奠定基础。最后,从云南自身条件来看,除了拥有医药资源优势外,近年来,云南借助自身优势,积极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交流,通过举办“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等方式,提升中医药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2017年初,云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同时挂牌,构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信息资源中心,也为建设南亚东南亚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创造了条件。
周边国家对云南中医药认可度高,需求大。特别是泰国、新加坡等较为发达的国家对天然药物的认可度较高,这些国家非常希望云南天然药物进入本土。云南的冬虫夏草、三七、天麻等许多道地药材,多是周边国家没有的,云南的中药材企业可借助南博会等平台,把云南的中药材出口到周边国家。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价值观、生命观、健康观和方法论,兼具科学和人文的双重属性,应当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携手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抓手。在缅甸,除了华裔病人借助于中医治病外,很多缅甸人也喜欢用中医中药治病。其主要原因是,缅甸的传统医学中使用的草药很多与中国传统医学中的草药不相同,同时中医药的独特疗效也让缅甸人非常信任。老挝具有利用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基础。老挝各民族在与自然和疾病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自己的医疗经验;同时,当地的自然条件使老挝国内物种繁多、植物茂盛,其中蕴藏了大量的药材资源。在柬埔寨,高棉民族千百年来就有利用植物来防病治病的传统,同时也创造了自己独特的医药文化,酿成了不少治病良方。中医中药在云南周边这些国家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和“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是靠中医药治病救人。特别是经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之后,我们对中医药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自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以来,许多海外国家民众对治疗流感症状类的中草药需求翻番。中医药在防疫治病上的独特优势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未来会在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建健康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云南与周边国家的中医药合作是一个比较前沿的话题,目前更多聚焦于学术领域以及部分企业与对方企业展开的规模较小的合作。总体来看,双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医药卫生主管部门合作交流太少,双方企业的交流也太少,相互不了解。对于提升云南与周边国家的中医药合作,我们有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相关传统医学稳定和长期的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各国资源和力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营销网络,加强中药产品物流国际配送网络建设,举办产品推介会、招商会及展览会,依托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实施出口代理等手段,扩大中药的货物贸易,拓展国外中药市场。并联合周边相关国家建立稀缺濒危传统药资源保护预警系统,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二是联合周边国家共同制定并推广中医药与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并开展传统医学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目前,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传统医药合作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可进一步倡导“一带一路”框架下沿线各国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形成传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同时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率先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制定统一的传统医药标准,建立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引导建立国际社会能够接受和认可、适合中医药特点和各国(地区)具体情况、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疗效评价、质量控制等在内的传统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研发和生产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三是发挥各级各类医药基地、园区的带动作用,引进相关药企。云南在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人才引进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优势,也有一定规模的医药园区,发挥各类以医药为主题的园区在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方面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应专门针对周边国家相关药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相关生物医药企业到园区建厂,把有实力的制药企业“请进来”。
四是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加强相关问题的跟踪、研究,找准合作重点,打造符合对方国家市场特点的中医药品牌。云南不缺乏针对周边国家语言、国情社情等方面培养和研究的资源,也不缺乏自身的品牌。关键在于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了解对方市场的情况,找准合作的重点,进一步打造更多中医药的品牌,开展有价值的合作。
在与周边国家开展中医药产业合作中,云南具有很多优势。关键在于充分发掘自身潜力,准确定位对方国家中医药产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打造更多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此外,医药产业合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贸易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法律、文化,乃至政治的问题。云南周边国家的国情社情复杂多样,中医药产业合作也必然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开展合作之前以及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对对方国家的国情社情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云南已经将医药产业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希望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医药产业走出去,发挥面向南亚和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作用,中医药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未来在云南与周边国家医药产业合作中应该继续发挥它的“生命力”,继续大放异彩,助力我国、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