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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和平协商”与“直接过渡”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土地改革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0:05:09  来源: 云南理论网

  “和平协商”与“直接过渡”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土地改革

  ——云南省档案局(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布档案(四)

1955年1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印发《中央批复云南省委对边疆改革问题的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战胜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50年2月24日,云南全境获得解放后,开始推行慎重稳进的土地改革,进行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情况和内地民族地区不同,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边疆220余万人口中 ,有170余万人口的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但在这些地区,仅占地区人口2%至3%的领主、地主,则占有大量土地,直接向农民进行官租、地租、劳役和杂派的剥削。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紧紧束缚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爱国热情。因此,这些地区只有经过民族内部的土地改革,才能解放生产力。

1955年8月1日印发的《德宏自治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宣传提纲》

  和平协商土地改革

  对于我省边疆土地改革问题,中共云南省委先后在1953年11月和1954年6月两次指示边疆各地党委先行研究和摸索,制定本地区的民主改革方案。同时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德宏、西双版纳进行调查研究,并在1954年4月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第二次代表会议和1954年7月召开的边疆工作会议上作了多次研究。在此基础上,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结合我省边疆民族特点,于1954年11月16日,向中央提交了《目前边疆情况和有关边疆改革问题的意见》,提出:对于已基本进入封建社会的16个整县、12个版纳(小于县大于区)、3个直属区、4个县内的89个乡共150余万人口的地区,“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

  1955年1月11日,云南省委的报告得到中央批复。中央民委派出工作组,帮助云南研究制定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方案。1955年2月22日,省委批转了《省委农村工作部、边疆工作委员会关于和平协商土改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决定从1955年初开始,首先在条件较好的河口、江城、双江、镇康、大雪山及澜沧4区等6个边疆民族地区,约40万人口中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试点。

1956年1月12日,云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实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条例》

1956年3月20日,中央给云南省委的批复,同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地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

  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是与内地土地改革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改革方法,也就是“坚决抛开斗争地主和主要的从下而上发动群众的改革方法,而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在土地改革政策方面,基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规定在保证消灭封建制度并适当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注意照顾各个方面,更广泛地团结各族各界人民。具体政策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废除封建领主、地主的官租、地租、杂派、高利贷等封建剥削和各种封建特权,没收其土地归农民所有。在这一基本原则下,对领主、地主的生活资料和其他财物一律不动;在没收领主、地主的土地时,采取先留后分的办法;保留富农自耕和雇工耕种的土地。坚决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对于佛寺、教堂的土地一律不动。对于支持群众要求,赞成土改,拥护党和政府政策的民族上层领袖,在改革中和改革后均不降低其政治地位,并在自治机关和各协商机构中逐步吸收各方面的代表人物。

  中共云南省委制定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政策,得到广大群众积极拥护,也获得各方面的普遍赞扬,认为“条条合理,处处周全”。许多领主、地主表示:“以前听到土改很害怕,现在知道政策宽大,心定下了。”“改的越快越好,早一天卸下包袱,好奔向社会主义大路。”尤其是民族上层人士受到党的关怀、爱护和周到照顾,感到十分满意,认为这是党对他们长期团结政策的真实体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土改中出现了许多进步积极的民族上层人士,不仅以身作则,带头自报阶级成分,交出土地契约,支持农民的行动,还把自己受党团结、照顾的切实体验,向所联系的领主、地主“现身说法”,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打消顾虑和抵触。

1956年3月25日,省妇联批转《澜沧县拉祜族自治区谦糯乡在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中培养妇女骨干积极分子的几点体会》

  1955年9月,6个边疆民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试点初步结束。至1956年初,共有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的傣族地区,澜沧拉祜族自治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和河口、镇康、双江、大雪山等县(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完成了土地改革。从改革的结果看,广大无田、少田农民每人分得了500斤至900斤粮食产量的土地,并在国家和内地汉族人民的帮助下,获得了耕牛和农具,基本满足了边疆农民的土地和生产要求。同时通过土改,培养了一批民族干部,建立了农村党、团组织,边疆出现新气象,各民族的社会政治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民族上层人士在政治上获得了进一步的机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红河哈尼族自治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耿马、孟连等自治县也相继基本完成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从1956年10月开始的小凉山彝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到1958年结束,共解放奴隶6.29万人;从1957年8月开始的迪庆藏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至1958年11月结束,彻底废除了农奴制,解放奴隶1100余人。

  一步跨千年的直接过渡

  从1955年至1958年,全省包括9个专区,3个整县,1个县级镇、11个版纳、1个办事处和21个县、1个办事处的部分地区,共150余万人口相继采取和平协商方式完成了土地改革,涉及傣族、拉祜族、哈尼族、阿昌族、普米族、藏族和小凉山彝族。

  而在经济社会发展更为滞后的景颇族、傈僳族、独龙族、怒族、德昂族、佤族、布朗族、基诺族以及部分拉祜族、哈尼族、瑶族聚居区,还有60万边疆少数民族。他们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不再是把土地改革当作一个运动来进行,而是团结一切劳动人民,团结和改造一切与群众有联系的民族上层人士,在国家的帮助下,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一类型的民族地区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仍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家长氏族残余,绝大部分地区土地占有不集中,除牲畜、农具已完全私有化和水、田、园地、房屋基本私有外,其余的大片土地、荒山、森林皆为氏族公有。存在着“共耕伙种”和共同盖房等习俗及各种形式的经济互助,农业生产水平很低,群众生活十分贫困。民族之间和部落之间长期存在着纠纷和械斗,对人民生产生活破坏很大。民族内部也开始有阶级分化,少数的大山官和王子已形成世袭,并产生了家长奴役和封建剥削因素,个别地区已产生了地主经济,几种矛盾交织,阻碍着这些地方的发展。此外,这些民族处在边疆地区,形成跨境民族,境外残余的国民党特务经常伺机破坏和武装扰乱,对稳定边疆,巩固国防构成威胁。

1955年11月1日印发的《五五年和平协商土改区及澜沧、耿马直接过渡区税率意见(草案)》所附税率表

从1956年至1964年,国家专设直接过渡经费4450万元,帮助直接过渡区解决生产资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畜牧、改善交通

  这些客观形势决定了这一地区的工作宜缓不宜急,宜稳不宜冒进。对此,早在1953年11月,省委就向西南局和中央提出,对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级分化不明的景颇族、傈僳族等民族地区,考虑无需经过一般的土地改革,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通过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发展生产,解决民族内部的阶级剥削矛盾,使他们直接地,但又是逐渐地过渡到社会主义。1954年5月19日,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呈报西南局,提出在这类地区“基本上不进行内部土地改革”,而应以“团结、生产、进步”作为长期工作的方针,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政府和其他民族长期有效的帮助,逐步消除民族的落后和贫困,通过农业、手工业合作化的道路,“保证直接地,但却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中共云南省委划定了直接过渡地区的范围,从德宏景颇族、德昂族聚居区扩大到其他民族和地区,最终包括8个专区、5个整县,19个县的一部分,323个乡,共计60余万人口的地区。

  “直接过渡”政策确定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对直接过渡地区进行特殊扶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积极稳步开展互助合作,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改造基层政权,逐步加强文教卫生工作,对少数民族群众以开展爱国生产、民族团结、对外友好、劳动光荣的教育等方式,开始了艰苦漫长的“直接过渡”工作。广大群众冲破了旧的观念,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山官、头人神圣不可侵犯的辖区界限被集体开荒生产突破。减少了杀牲祭鬼,开始从鬼灵的精神束缚下解放出来,相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群众的力量,用自己的双手去改变家乡贫困落后面貌。经过全面系统的努力,直接过渡地区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跨越,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1957年3月4日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员会边疆工作委员会编《边疆工作通报》第29期

  云南全省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1年内地坝区土地改革开始,到1958年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结束,前后历时7年,这是云南历史上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共云南省委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云南各地的特殊性,采取了有别于内地的土地改革政策,创造性地进行工作,使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在云南这个错综复杂的多民族边疆地区获得成功。特别是在边疆民族地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和跨越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中共云南省委团结带领各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迈进的过程中的极富探索意义的创新举措。

  执笔:云南省档案局(馆) 殷俊燕 梁屹峰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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