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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9:58:00  来源: 云南日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和段琪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职尽责,奋力攻坚克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十三五”规划胜利收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12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8件、自治条例26件、单行条例5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7次、代表视察2次,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人(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坚持服务大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

  常委会把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作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法治保障。

  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在年初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决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梳理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将启动传染病防治、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立法纳入计划;组织专项清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修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纳入计划;组织专项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修改6件省的地方性法规、2件单行条例列入计划。修订艾滋病防治条例,促进加强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

  强化人民权益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组织专项清理民法典涉及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保障民法典在我省的全面有效执行。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细化预防和处置措施,促进家庭和谐;批准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法治保障。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上半年批准德宏州、文山州等11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基础上,批准了大理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等26件法规案,全面完成我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批准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等单行条例,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批准普洱市及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批准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助力传承红色文化。批准怒江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促进繁荣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批示要求,加强与贵州、四川两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动,启动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努力实现共治共管共赢。批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一批法规,以法治的力量保卫碧水蓝天净土。

  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修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治保障。制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原先批准保山、昭通、曲靖等12个州市立法条例的基础上,批准了楚雄、迪庆等4个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条例,全面完成全省16个州市立法规范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制。修改我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批准昆明市区(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条例,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批准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坚持围绕中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把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作为重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监督。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抗疫特别国债和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对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等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加强监督。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开展挂牌督战、挂联督导。以2019年底未摘帽的7个深度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8个贫困县为重点,深入10个省级部门和相关州市实地调研,连续第三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力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专题调研全省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工作,专题调研原华侨农(林)场脱贫攻坚实施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监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连续第三年实地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湖长制和保护治理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加强科学规划,坚持综合施策,依法依规打好碧水保卫战。连续第三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强调加快突出问题整改,加大治理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互联网组织近28万人(次)参加问卷调查,依靠人民群众打好净土保卫战。依法对我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作出决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人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办法,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连续第三年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初步实现省级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持续关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推动风险防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要求问题较多的6个部门(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加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

  聚焦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坚持问题导向,合力推动我省“十三五”规划胜利收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助推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视察滇中引水等“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盯工作难点,促重点工程。组织省、州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16个州市,察看项目、走访企业86个,强调把助企纾困放在突出位置、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在省级层面统一交办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192条,由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逐项研究答复,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专题调研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为本次会议审查“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作准备。

  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情况的报告,推动强化政策约束、增强基层保障水平。专题调研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强调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应急机制。检查教师法实施情况,强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推动加强现代慈善组织体系建设。检查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专题调研我省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回应华侨的新关切和新诉求。专题调研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促进提升工作实效。

  聚焦法治云南建设加强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08件,纠正5件,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讲座和组织培训等方式,与“一府一委两院”共同努力,积极营造保障民法典实施的良好氛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正义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严格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互动机制,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切实发挥刑事司法政策效应,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受理来信来访1430件(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尊重主体,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放在突出位置,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保持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基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以“直通车”方式听取代表意见,落实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制度,直接听取39名代表的意见,交办建议80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赴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制度,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237人(次);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与183名基层代表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在省人代会召开前向代表通报年度代表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常委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12件法规草案征求了代表意见,预算审查前征求代表意见162人(次),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169人(次),使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在代表监督下推进各项工作。

  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明确代表任期内向选举单位述职的工作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公布代表基本信息,方便群众联系代表。健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及时登记代表参加活动、联系人民群众、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促进代表深入调研,及时反映群众愿望。委托各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70名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16次、专题调研16次,支持代表了解群众呼声、反映基层诉求。规范代表活动阵地运行机制,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推进900多个代表工作站(室)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鼓励代表进站(室)开展活动约12万人(次),促进代表联系群众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组织96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培训,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培训175人(次),促进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支持“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组织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情况,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代表视察相关工作,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审议研究代表议案。跟踪问效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12件重点建议,组织视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督促重办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提高办理实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4件议案,代表提出的78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结并作答复。其中,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的比例达71.32%。

  四、坚持正确方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着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

  抓实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责任清单,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向省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2020年向省委和省委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110项,确保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抓实能力建设。邀请常委会委员参加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辅导4期,组织全省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8期,举办省人大机关学习教育讲堂30期,着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抓实作风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改进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日程安排、报告方式和审议规范,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请假制度。着力增强调研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精文简会要求,2020年度省人大机关会议、文件同比减少44.44%和6.58%。制定厉行节约工作举措,坚持勤俭办事。

  常委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立法、监督工作,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各州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协同,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合作。

  各位代表,常委会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团结奋斗的结果、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全省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主要是立法统筹有待加强,监督实效有待提高,代表作用有待更好发挥,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纲”和“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云南“四个突出特点”,把握“三个定位”核心要义,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紧扣云南“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紧扣云南“十四五”开好局加强地方立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态保护、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发展大局,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自贸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推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抓紧补齐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方面的立法短板,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强贯彻民法典、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立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继续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助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好强边固防、对外开放、边境贸易等方面的立法,助力统筹安全和发展。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快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指导州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做好立法工作,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紧扣云南“十四五”开好局加强人大监督。聚焦提高工业增加值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十四五”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执行、重点资金安排使用、重大建设项目、粮食安全、对外开放、专利保护,以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滇中新区发展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继续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湖长制和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督察,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国境卫生检疫、消防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监督,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立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七五”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民事审判、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等开展监督,依法作出“八五”普法决议,推动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紧扣云南“十四五”开好局加强代表工作。聚焦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十四五”发展工作中来。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继续规范代表活动阵地运行管理,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继续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深化代表履职服务管理。修改议案处理办法,坚持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听取报告、组织视察等方式,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紧扣新阶段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着眼适应新发展阶段对人大工作新的更高要求,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握云南发展的基本遵循,坚持不懈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对外交往,讲好人大故事。

  各位代表,新发展阶段需要我们深刻认识把握,新发展理念需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格局需要我们深度融入构建。面对云南发展的新特征、新机遇、新优势,启航新征程,奋斗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责任编辑:苏宇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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