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泠泠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2020年10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历史进程中,党中央始终心系广大妇女群众,重视妇女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同步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我国各族各界妇女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充满向往,将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
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
1983年9月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康克清同志在题为《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妇女的光荣任务就是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倡导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学好本领,干好事业。1988年9月1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张帼英作的题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中写到,当代妇女必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写进了全国妇联《章程》。1990年3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说:“希望你们努力提高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中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女性的整体素质,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增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新女性思想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为人类再生产做出了特殊贡献。新时代,继承和发展“四自、四有、五爱”精神”,成为全国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动力。1998年9月5日,陈慕华同志在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式上发表题为《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愿中国妇女的明天更美好》的重要讲话指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形成科学的理想信念的基础,做四自、四有、五爱”新型女性,积极投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面对新的挑战和竞争,创作崭新业绩。这就是新时代中国妇女的追求和奋斗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广大妇女要坚定理想信念、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建功新时代、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展示新风貌、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扬帆新征程、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刻认识和把握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三是牢牢把握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历程同国家发展进程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国妇女事业具有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引导广大妇女把自身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事业之中,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四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关注妇女需求,让尊重和关爱妇女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社会风尚,筑牢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治保障、制度根基、物质基础、精神支撑。五是注重发挥妇女的独特作用。积极引导妇女既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又在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中尽心尽责,发挥好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六是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激发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 苏宇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