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一定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里,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对如何认识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因此,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深刻理解、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社会之间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是主体,社会是客体。社会无非是人们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不可能有离开人的、与人相对立的、外在于人的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离开人的活动,就不可能有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说到底不过是个人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是人的解放的历史。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在社会发展中,人的价值处于一切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最高层面。人类的一切社会形态,包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都只不过是实现人的解放的手段而非目的,人的发展才是目的。因此,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民就是当今时代社会发展的主体和目的。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中国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历史洪流浩浩荡荡,不断向前发展,是谁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呢?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一切剥削阶级的历史观叫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即认为是英雄创造了历史,人民只是被领导、被利用的工具。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认为:历史是在既定条件下,通过人民的实践活动而创造的。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们便构成人民群众的主体。历史活动从根本上说是广大群众的实践活动,所以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人,不是客人,更不是工具。所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我们在一切实践活动中,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真正把人民视为发展的依靠力量,把一切发展进步成就的取得归功于人民。
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这就决定了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正如1925年毛泽东同志在《政治周报》发刊词中写下的,中国共产党就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切施政过程中,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必须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样一个目的来进行。
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源。历史证明,只要我们置身于群众之中,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能无往而不胜。当前,云南省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致力于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路子。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注重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前进中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最大限度地汇集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实现云南的高质量发展,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希望。
维护人民主体利益。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努力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公正公平的基本权益上,不断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人民主体利益,就是要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人与享有巨大物质财富的人相统一,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就是一切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
树立让人民作主的民主观。所谓民主,就是由人民作主。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里,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我们一定要摆正位置,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树立让人民作主的观念,确保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正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的:“不能把人民的权利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 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 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尤其是在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时,一定要深入群众,广泛征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来,使我们的每一项决策都能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反映群众智慧。
树立人民是各项工作评判主体的民权观。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作出评价、作出判断,是人民群众天然的权力。既然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那我们的工作做得是好是坏、是成是败,就应该由人民来评价,由群众说了算。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判断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决策作出之后,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评判。在对工作结果进行总结评价的时候,要增加群众评判的权重,不能关起门来搞内部评价、自我肯定。一定要突出人民的主体作用,群众满意的就坚持,群众反对的就改正。
树立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民生观。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的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要求我们要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把握民生关切,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转化施政举措,在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下功夫,在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下功夫,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推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 李建宏)
作者 缪 雨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2020年第10期《社会主义论坛》“理论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