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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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0:40:15  来源: 社会主义论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相对贫困将是长期任务。解决相对贫困不可能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相对贫困、相对落后、相对差距将长期存在。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治理将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转变。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只是完成了最基本的扶贫任务,贫困问题及其治理永远在路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在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或消除的同时,相对贫困问题将日益凸显,若不及时关注,有可能呈现出加剧趋势。同时也要注意到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变,还存在较多的低收入人口,他们的收入水平只是略高于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已。

  从贫困的程度来讲,可以将贫困区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真的”贫困,相对贫困是“比较”贫困(相比较为富裕的情况)。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指缺乏维持生存的最低需求品,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相对贫困也叫相对低收入型贫困,主要是指在基本生存需求解决后,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或维持当时社会通行的某种生活标准而言的一种相对缺乏或不足的状态。相对贫困是一个更持久的社会现象,它与绝对贫困同时存在,在绝对贫困消除后仍然会长期存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换算为月收入就是2561元,其中有6亿人口的月收入仅有1000元。数据反映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广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一部分居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众多,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大通道,从云南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建立云南省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对于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立云南省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是巩固云南扶贫成果、高质量脱贫的要求和需要

  云南省包含12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79个县,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总共129个县(市、区)。2011年2月,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文件中,云南省所涉及的集中连片特困区数量占全国比例第一位,据《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统计,云南省县域国家扶贫重点工作县曾高达79个。云南作为扶贫开发工作主战场之一,在党中央、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任务要确保如期完成,云南人民将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但随之而来,相对贫困问题也会日益凸显,扶贫任务将由聚焦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云南全域已有的脱贫人口是在集全社会之力的基础上完成的,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省贫困户不断退出,贫困村不断出列,贫困人口持续减少。但从广义上讲,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也是将绝对贫困人口转化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过程。这些人口都是相对贫困群体的潜在人口。一些地方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基础相当脆弱,脱贫后的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返贫风险很高,更何况许多脱贫户的收入水平也只是略高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他们当中的相当大一部分人没有达到普通的生活条件,一旦遇到波动,这部分群体就容易陷入贫困。因此,顺利脱贫之后全方位关注脱贫人口自身发展仍然是长期努力的方向。同时,不可避免地也还存在着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学返贫、因老返贫、因懒返贫等情况。要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稳定脱贫、可靠脱贫,有必要针对可能出现返贫风险的脆弱群体,及时谋划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建立云南省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是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云南落地的必然选择

  乡村振兴,前提是脱贫。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极大地改变了云南省贫穷落后的面貌,改善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据云南省《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5—2019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070元上升到10771元,年均增长11.1%,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已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由3905元提高到6949元,人均纯收入5000元(含)以上的比例由5%上升到90.6%。同时,这些地区的基础公共服务短板不断补齐,基础设施如电力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怒江、澜沧江“过江靠溜索”的历史一去不复返,沿边地区“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从“拦路虎”变成“新引擎”。收入的增长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使得云南的乡村振兴有了更好的基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结束。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出现新的贫困人群,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从而延伸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云南落地。云南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产业发展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也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基于“欠发达”的基本省情并没有改变,我们必须立足于“欠发达省份”这一现实基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兴旺。而只有真正实现了乡村振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对贫困。

  建立云南省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是推进公平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

  贫困是相对的,一个社会总会存在相对贫困问题。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旨在实现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相对贫困是一个以社会平均水平为参照的概念,较高的相对贫困人口比例反映的是社会总体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解决相对贫困,不仅仅强调要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的温饱需要,还强调缩小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人们常常把相对贫困理解为“收入不平等”问题,作为一种刻画社会财富分配状态的认知方式,表达了特定人群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判断和接受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相对贫困反映了社会整体的公平程度,社会对相对贫困问题的关注是社会公平本身受到关注的体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极容易发生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问题,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着收入不平等加剧的社会现象,由此产生了严重的相对贫困问题。国际上,普遍采用基尼系数来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虽然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从高峰时期的接近0.5降低到目前的不到0.47,但我国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64,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低收入群体人数还较多,已经影响众多低收入群体获得体面且有尊严的生活,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在相对急剧下降,发展非公平性问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显表征。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存在着一定的贫富差距是合理的。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责任编辑 李建宏) 

  作者  包兴荣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副研究馆员

  2020年第10期《社会主义论坛》“理论辅导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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