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与第一卷、第二卷一脉相承、有机统一,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权威著作。书中第十三个专题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收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4篇重要文章,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并深刻阐述了这些原则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等方面的具体体现,集中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这对新形势下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生态地位重要,有自己的优势,关键是要履行好保护的职责。回顾云南省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历来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早在1988年,云南省就制定了滇池和洱海保护条例,之后加强对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立法,实现了“一湖一条例”,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2019年又按照“两个最严”要求,完成新一轮的“九湖修法”;201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为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和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云南经验;2018年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2020年5月,省人代会又审议通过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为云南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我们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生态环保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某些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失的地方;立法理念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还有差距;有的法规地方特色不够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强,等等。
作为从事人大立法工作的同志,要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认真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思想的认识上,要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科学理念,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升认知水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法规效力。在立法规划、计划安排上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将生态环境立法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在立法理念上要始终将保护意识挺在前面,回应好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将生态保护制度作为高压线,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树立起来。
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并举,对目前法规制度尚处于空白或缺失的,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按照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循环经济促进”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存在问题,“把住空气、看住水源、守住土地”,制定好与国家法律相配套、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生态环保法治体系提供有益补充。云南省生态环保方面法规数量较多,但制定的时间跨度较大,加之近年来相关上位法的修改也较为频繁,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下转第24页)(上接第18页)以确保生态环保法规的时效性、协调性。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生态立法的质量和效率。遵循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律,做到科学立法。继续把生态环保作为立法工作重点,优先考虑解决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立法项目。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观和全局观,统筹好环境资源的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在立法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对生态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坚持依法立法,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在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实施性立法的同时,还应当在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和权限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开展自主性和创制性立法,及时对在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加强生态立法统筹协调,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统筹协调好全省的生态立法工作,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横向的沟通协调,强化人大系统纵向的联系和统筹,实现省州市县互补、协调推进生态立法工作,避免重复立法、浪费有限的立法资源。在加强省本级生态立法的同时,还要指导好州(市)、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特点,制定更具地方特色、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环保法规,形成全省人大系统上下协同、人大与政府横向联动的立法工作格局,引领各方面共同编织起地方生态保护制度网。另外,要在总结泸沽湖保护条例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加强与贵州省和四川省的合作,探索和创新立法模式,完成好赤水河流域保护的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 龙敏飞)
作者 周 云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0年第10期《社会主义论坛》“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