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明
为了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省民族宗教委党组坚持把深入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来谋划,作为落实省委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来推进,作为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重要平台来推动,从如何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中寻标找定位,从如何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对标找差距,高起点寻标、高标准对标、高要求达标、高水平创标,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注入了新的动力、新的活力。
坚持目标导向寻标,紧扣大局找准“参照系”。在寻标中,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和把握云南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找准坐标和方位,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定位,按照创新性、引领性、可推广性、可复制性的目标,发挥示范区的“试验田”和“窗口”作用,创新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我国民族工作贡献更多的“云南经验”“云南方案”。同时,瞄准先进,紧盯全国民族宗教系统和省级部门,努力寻找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1至2个先进单位,作为学习标杆和追赶对象,找准寻标“参照系”。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围绕分析比对找准“坐标点”。按照“系统争第一、全省创先进、全国有影响”的要求,在对标中坚持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纵向比与横向比相结合,横向比较争先进位、纵向比较挖潜力促跨越,坚持“差什么补什么、漏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比全国民族宗教系统和全省同级部门,对比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先进单位,认真分析梳理其先进做法经验,查找在政治建设、思想理念、工作标准、专业能力、工作绩效、作风形象以及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牢固树立“补课、追赶、创新”意识,选准1至2个切入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措施和创标意向,突出“品牌、特色和亮点”。16个机关处室和16个委属事业单位共确定省内外的36个单位作为学习标杆和追赶对象,其中,省外单位25个、省内单位11个,把对标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
坚持效能导向达标,注重科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能达标”的要求,坚持限时达标的原则,制定了“四标”实施办法、“四标”年度工作计划表,扎扎实实推动“四标”行动。坚持每季度一对照、每年一总结,并把推进“四标”行动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着力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和投身“四标”行动的积极性。同时,对照学习追赶指标,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扎扎实实抓落实,力争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实现本单位(处室)各方面工作有明显进步。同时,注重达标与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抓3个结合,即,把达标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成果来检验达标成效。
坚持结果导向创标,聚焦品牌特色树立“新标杆”。坚持把“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的过程变为做出一流业绩、推出先进经验、擦亮工作品牌的过程,努力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乃至全国立起新标杆,展示云南民族宗教工作新形象。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工作思路,打造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镇)、村、社区,推动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单位,形成了“互观互鉴,比学赶超”、“民族工作大家做,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