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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强化政治监督 开创云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6:30:10  来源: 云南理论网

  作者:王海亭  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020年是云南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云南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者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化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力度,形成常态化的政治监督制度和体系,发挥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作用,夯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开创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新局面,汇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磅礴力量。

  全面理解政治监督的内涵

  政治监督是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行使过程的控制和约束,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方式和标准等基本要素。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监督在我国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理解政治监督的内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关系。

  政治监督主体多样化与监督效力差异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监督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具体表现为体制内监督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社会监督主体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在纵向权力结构中,上级党委和政府发挥着重要的政治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核心作用日益凸显,审计机构作用不可替代,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机构在法律法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作用日益重要,党代会及其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选民的公民和党员都是重要的政治监督主体。在横向权力结构中,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公民和网民的政治监督无处不在,政治监督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各监督主体发挥的监督效力不尽相同。其中,党内监督力度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巡视利剑作用日益彰显,网民监督成为信息时代政治监督的一种新的力量。其他监督主体的政治监督效力,由于种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但无论如何都要在保持监督主体必要的独立性前提下,整合监督资源,发挥政治监督合力。

  政治监督客体实现全覆盖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治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运行的过程是政治监督的客体或对象。实践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重视党内监督、平等接受监督的管党治党重要原则和政治优势。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无禁区、零容忍严厉惩治各类腐败犯罪,进一步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际上,包括政府公职人员在内,一切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属于党外监督的对象。尽管政治监督客体不断泛化,仍要明确监督全覆盖不等于平均用力。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政治监督内容的丰富程度与党内监督的强化力度。政治监督的内容是对政治权力主体及其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和突出问题的控制和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监督不断适应新的变化形势,从纠正不正之风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从监督政治权力主体履职的公务行为到监督其个人乃至家庭的重大事项,监督内容日益全面和广泛。同时,以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党内监督强度也在不断强化。在我国现行政治监督体系中,政治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据愈发完善,监督内容更加丰富,但一定要明确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政治监督形式。

  政治监督方式的多样性与监督程序的制度化。政治监督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由技术监督发展为制度监督,监督方式不断多样化。随着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现代政治监督思想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体现,正当程序原则日益深入人心。政治监督方式的多样性与监督程序的制度化,为我国政治监督做到全覆盖提供了丰富的监督方式和制度保障。在创新政治监督方式的同时,不能离开监督程序的制度化。

  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完备性与社会监督法律依据的滞后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党内监督依据更加完备。《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形成了党内监督法规体系。此外,2007年实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监督依然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现有的规定、办法等作为政治监督主体实施政治监督权利的法律依据过于笼统,监督依据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法律依据。

  准确把握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的主要特点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根本任务。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必须把握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治性特征。这是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性质和根本任务决定的。“两个巩固”、“五项任务”要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大事小情都要讲政治。二是先导性特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起到把好人生“总开关”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政治监督,要从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入手。三是时代性特征。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政治监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明确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符合时代特点的政治监督原则和方式。四是复杂性特征。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四个前所未有”。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政治监督,要深刻认识当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的复杂态势,廓清迷雾,守正创新,确保政治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强化云南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内部政治监督意识、能力的日益提升,我们要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结合云南省实际,要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云南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

  加强对理想信念的政治监督。要督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站稳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加强政治路线的监督,确保方向不偏。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突出党委领导集体和党政“一把手”这两个重点,把政治监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上。要督促“一把手”敢于担当,狠抓落实,通过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发挥带头作用。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激发“关键少数”的作用。

  推进政治监督程序化建设。决策法治化是政治监督的基本前提。加强政治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是把决策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对于政治监督特别是党内监督而言,决策必须在合乎宪法、遵守党章的法治轨道上进行。监督制度化是政治监督的必要保障。要在分权制约和正当程序原则下对传统的政治监督模式加以改造,建立起以纪检监察机关为核心,人大、法院、检察院等立法司法监督,审计、新闻、社会组织和公民监督全覆盖的政治监督制度。问责常态化是政治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合理划分监察权与起诉权、审判权的边界,避免将所有权力都集中于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党的监督。

  探索网民政治监督新形式。网民政治监督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政治监督在互联网的延伸,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科技性。要在主流思想、舆论、价值、文化主导下,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网民政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增强互联网思维,积极引导网民良性参与政治监督。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政治监督提供数据分析。要加强对网络监督主体的法律保护,建立完善网民政治监督保护和扶持激励机制,确保网络政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断提升政治监督能力。要有政治监督意识和监督意愿。政治监督主体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改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问题。要铁腕执纪,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正确引导,对检讨反思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对构成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责任编辑 苏宇箫

责任编辑:王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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