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喜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民族和文化教研部讲师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对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寄予厚望,希望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如何理解“不断取得新进展”,笔者认为有几层含义。一是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高度肯定。5年来,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工作,出台政策、制定规划,稳步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在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关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二是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更高期望。由于自然地理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制约,云南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边疆社会治理亟待转型。三是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目前存在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等问题,没有形成合力,导致示范带动效应不明显、创新引领能力不突出、试验田功能发挥不充分。
云南省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要抓好“四条线”。一是抓住“共同发展”幸福线。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民族繁荣发展是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既要落实到改善民族关系上,又要植根于地区发展和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帮助群众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民族团结进步持久动力。二是坚定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要加强对各民族群众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的宣传教育,增强“五个认同”。三是激活“创新引领”动力线。要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在推进建设工作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上下功夫。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进”活动,不断在内容、形式、方法、载体上下功夫。四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要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等认同,为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精神动力。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立足示范全国、突出创新引领、贡献云南智慧上下功夫。准确把握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实事求是,找准问题,瞄准靶向,创新施策,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基础,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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